2015.11.25 議程前發言—提升政府績效,加強部門自我監督及問責到位
|一直以來,不少政府部分都被批評施政績效未如理想,而今年施政報告亦把提升施政績效作為工作的重點,但近日先後出現病歷散落馬路和多個停車場月票超賣的事件,證明行政部門在履行職務時,完全缺乏自我監督意識。
上月山頂醫院發生病人資料散落馬路事件後,即引起居民的廣泛關注,而當局即時回應指有完善的指引和監管制度。事隔一個月調查後,局方指主管已告知執行人員須按照指引處理病歷,只是執行人員未有按照指引執行,故當局只辭退兩名沒有跟隨主管指示處理個人資料的基層員工,而主管得以免責。對於這個處理手法並不完全合理,亦打擊了基層員工的工作士氣。雖然主管已向基層員工說明指引,但基層員工已違反指引達兩個月,仍然亦不被主管發現;這既反映了主管沒有主動監督及確保指引能得到落實,亦反映只靠有關處理人員的責任感、自覺性來按指引處理存有個人資料的文件,與局方自稱有完善及嚴格監管的制度存在差距。這究竟是誰出錯?誰應被問責?而早兩日交局亦揭出多個停車場月票超賣,相信與病歷指引沒有落實的情況類似,交局把管理月票制度的工作和責任交給管理公司,但因一直局方人員沒有主動巡查及監管,令問題發生多時都沒有被發現,嚴重損害社會的利益。
以上例子證明,現時部分政府部門在執行工作時,都會“依法辦事”,但若執行人員意識不強或主管監管不足,反而令政府施政錯漏百出,影響施政績效。這些例子都為政府施政敲響了警鐘,因為真是不知道還有多少類似情況未被揭發。
因此,促請特區政府部門要發揮自我監督作用,定期檢視工作指引及措施執行情況,不要讓事件被發生或被審計揭發後才引起重視。各部門應調查屬下的工作和政策是否存在類似的情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透過監督一方面可以完善指引和制度規定,另一方面應該把責任落實到人,從而避免再出現主管講完就算的情況,令各部門的各項指引形同虛設。從制度上規定主管人員負起監督的職責,若出現違反指引的情況時,除了執行人員要負責外,主管亦要共同承擔責任,以體現施政問責到位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