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1 議程前發言—關注本澳都市更新的發展

澳門舊區老化問題嚴重,舊區居民一直期待政府推動整體的發展和重整。回顧過去十年,本澳舊區重整工作障礙重重,由《舊區重整法律制度》成廢案,再到2015施政報告提出都市更新概念取代舊區重整;及後解散了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轉為成立都市更新委員會。在市民大眾和議員的關注下,都市更新委員於日前召開了首次會議,但據報道及與會者表示,首次會議只討論了委員會內部章程及探討未來工作安排,會上並未有拋出任何涉及都市更新的整體概念、具體工作部署及討論方向,叫委員、市民及議員都感到失望。

事實上,過去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做了大量的工作,提出的《舊區重整法律制度》並已獲一般性通過。但當時政府礙於考慮到法律草案無法跟上社會環境變化,故最終撤案。而現時三大相關的法律已實施,新的委員會理應在舊法律草案上調整,確切訂出法案推行的時間表及內容,爭取盡快把法案斬件再上議會,透過立法調整行政措施,解決重建項目時,涉及的雙重課稅、物業轉移稅務、擴大重建積率、免息貸款重建舊樓和調整重建應取得的業權百分比比例等問題。

另外,都市更新委員會僅是諮詢組織,只能在政府制定都市更新政策時提出意見,最重要的是政府作主導。因此,建議政府參考鄰近地區如新加坡透過設立“城市更新局”,香港設立“市區重建局”等專門的行政單位,用以集中規劃及有序開展都市更新工作,真正做到舊區「再開發、整治改善及保護」。

而在概念上都市更新應比舊區重整的規模更寬更廣,政府將於下月公佈本澳的首個五年發展規劃文本,為本澳未來的整體城市發展定下方向;加上政府表示現已著手啟動編制總體城市規劃的工作。因此,政府應配合五年發展規劃和總體城市規劃的發展方向,透過立法及政府推動,先把舊區重整的工作動起來,甚至對非殘危樓宇重新進行規劃,做到以點帶面,幅射性地令各區得到全面活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