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09 議程前發言—構建智慧城市需多方面配套
|特區政府在《五年發展規劃》中將構建智慧型城市列為民生施政的工作重點之一,透過建設智慧城市,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完善產業發展環境,促進城市競爭力的提升,推動本澳可持續發展 [1]。然而,智慧型城市是對於包括民生、環保、公共安全、城市服務及工商業活動在內的各種需求做出快速、智能的反應,提高城市運行效率 [2]。儘管政府近年設置“天眼系統”,以及正在規劃的“電子政務”均屬發展智慧城市的一環,為政府在公共安全及內部行政運作提供支持,但在推動民生及工商業發展上,似乎無任何明顯的進展。相比內地的杭州及香港等地的電子政務及電子商貿的發展,更是差之千里。
縱觀本澳的實際情況,由於法律滯後、軟硬體設施追不上科技發展、人才培育不足等因素,窒礙建設智慧型城市的構想。其中包括大數據的引入,海量信息中涉及很多個人隱私,如何保障個人信息及網絡安全,本澳需要研究及訂定相關法律;再者,智慧城市發展的極依賴高速和涵蓋面廣的網絡基建,以及推動電子商貿的廣泛應用 [3]。然而,本澳網絡供應質素不穩,電訊服務收費高,且網絡服務覆蓋面、穩定性及網速不足的問題,難以滿足建設智慧城市的要求;在科技和人才不足等更制約計劃的長遠發展。
在電子商務方面,本澳在第三方支付、電子或網絡支付模式的發展,對比起大陸“支付寶”或香港“八達通”的支付模式,本澳發行的“澳門通”或“M+Pay”則顯得相形見絀,流通率及覆蓋率不佳,無法滿足消費者的實際需要。
在澳門建構智慧城市是個新課題,期望透過提升完善方面的不足,以達致建構智慧城市的發展目標。因此,本人有以下的建議:
1.制定建設智慧城市的具體時間表,設立跨部門的協作推行機制,為本澳培育高端智能、新型繁榮的產業構建良好基礎;
2.推動大數據在本地發展,政府首先應彌補法律和制度上的空白,維護數據的歸集與管理;
3.推動電信業及資訊科技的有序發展,加強特許資產的管理與使用,解決現時網絡供應能力並提升網絡服務品質;
4.加強跨區域的人才合作與交流,大力支持相關行業的人才培養和專才引進,鼓勵科技創新和技術研發;
5.訂立專門法律對第三方支付、電子或網絡支付模式加以規範管理。
[1]. 《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草案文本》
[2]. 巫細波、楊再高︰《智慧城市理念與未來城市發展》,《城市發展研究》(北京)2010年第11期。
[3].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央政策組︰《智慧城市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