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2 議程前發言—儘速修改《刑法典》,阻嚇性犯罪的發生
|月前筷子基發生了一宗非禮案件,受害人被拍打臀部,行為人更在受害人面前進行自慰行為,經過現場十多名路人合力追捕下,最終雖然成功逮捕該名男子 [1],對於該男子的非禮行為警方只可用“傷人罪”或“侮辱罪”為受害人討回公道,令受害人對此感到驚愕、無助及憤慨。而回顧近十年檢察院刑事案件立案分類統計表可見,有關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的個案近三年都呈上升趨勢,在2015年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的個案達66宗 [2],是過去十年中最高的,情況值得關注,反映本澳現時有修改《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相關章節的迫切性。
對於社會的狀況及訴求,政府已認同有修改《刑法典》相關章節的必要性,可惜政府在諮詢後至今仍未把修法工作推進入立法程序。而當局聲稱下半年將把法案送至立法會,但第三會期將結束,本屆立法會即將步入最後一個會期,令人憂慮修法工作不能在本屆完成。因此,本人強烈要求法務部門以最大的努力,儘快完成修改法案送交立法會,承諾在本屆會期完成整個《刑法典》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相關章節的修法工作,建議修法時必須將非禮行為獨立成罪;對未滿十六歲未成年人作出的性侵犯行為,以公罪論處;全面審視相關性犯罪行為的整體刑罰幅度;對教育機構及職場單位制訂性騷擾防治的指引,增加對行為人的警惕作用等;竭力為婦幼及受性侵犯者提供應有的保護及保障。
在法規修訂期間,建議政府加強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居民自我保護意識,鼓勵居民遇到“性犯罪”時勇於舉報,避免相關犯罪行為被隱藏起來;同時要加強對被害人的法律支援,協助受害人以自訴的方式向疑嫌人提起訴訟程序,以彌補現時法律的不足。在預防犯罪方面,促請警方多巡邏治安黑點,加緊天眼系統的建設以助搜證,增強對有關犯罪行為的阻嚇力,保障市民安全。
[1]. 2016年7月30日,澳門日報,B06版,外僱涉非禮露械被截
[2]. 澳門特別利政區檢察院,2006年至2015年刑事案件立案分類統計表,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的個案2006年,是56宗; 2007年,47宗;2008年,55宗;2009年,50宗;2010年,51宗;2011年,57宗;2012年,53宗;2013年,60宗;2014年,61宗;2015年,66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