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1.22 口頭質詢—關注居民生活用品安全及品質保障
|據資料報導,本澳及鄰近地區接連出現諸如食物中毒[1]、假肉與混合肉[2]、服裝存有致癌激素[3]、膠鞋塑化劑超標[4]等等食品及生活用品的安全問題,這些事件中的產品都是居民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雖然本澳設有食品安全中心及消費者委員會等消費用品監察部門。不過,前者主要針對食品安全性,而缺少對食品品質的檢測;後者則主要關注產品的價格,對出現品質問題的產品,亦沒有實際處分的職能,加上限於人員和設施所限,市民對這些部門針對市面上的產品檢驗工作了解相對較少,難以監管產品的品質,以解除居民對輸澳產品安全的疑慮。
近年中國內地揭發假肉及混合肉等事件,本年年初珠海發現逾一成二肉類,存在摻雜其品名以外的肉類成分2。對於上述的情況,消費者實難以即時發現食品是貨不對辦,這必須依賴科學檢驗才能發現的。縱然,本澳的食安中心在2013年正式成立,以確保本澳食品安全,但其依據的第5/2013號法律《食品安全法》規範的是食品安全,其職能亦是圍繞食品安全。故此,如果混合肉或以次充好的情況在澳門出現時,消費者可以怎樣確保自己所購買食品的品質是安全和可靠?
進一步而言,本澳貨品絕大多數依靠外地進口,雖然本澳已於2008年訂定了《產品安全的一般制度》[5],用以對產品安全作出監管;但第191/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認可若干產品的安全標準》中的安全標準,主要集中在電子產品類別,而未對所有產品制訂認可的安全標準,如服裝及鞋類等居民日常生活用品,則並未有法規限制。而且近年來出現的化學品污染事件層出不窮,加上現時不同地區對於有害物質的監管標準和檢測方法各有不同,即使產品通過當地的質檢部門,並取得書面證明文件,仍不足以保障居民的安全,早年兩地出現的三聚氰胺及塑化劑等事件,就是最佳的例證。
面對市面上產品的品質問題,像香港的消費者委員會每月都會對數種產品進行抽查測試[6],反觀本澳消費者委員會的工作,主要在於關注產品的價格和處理投訴個案之上,而每年只會對數種產品進行抽查,次數並不頻密[7]。令居民有感本澳必須依賴外地的檢測制度,甚至是產品在外地被揭發品質問題後,往往才引起本澳相關部門注意,進行調查、回收或禁止售賣等跟進工作,本人認為這樣的情況,不但被動而且難以對產品進行有效監管和起預防作用。
故此,本人提出以下的質詢:
- 請問政府認為現時制度能否有效保障輸入本澳產品的安全?若認為保障不足,會否加強消費者委員會對產品的日常巡察和檢驗工作,以及增強該委員會的工作職能?
- 面對近日鄰近地區再度出現假肉及混合肉事件,請問當局會否考慮增強消費者委員會及食安中心對食品檢測工作的相互協作,讓輸澳食品的安全及品質同時得到保證?此外,本澳對消費者的保障法律,即《消費者的保護法》自1988年頒佈後,最近的修改已是1998年,至今已達十六年之久。請問法規能否對現時出現的不良經營手法及新興的網絡購物模式進行有效的規管?
- 為確保輸澳產品的品質及安全以保護消費者,請問當局可會檢討現時法規,參考其他地區及國家的日常用品和食品進口條件,盡快為服裝及鞋類等尚未訂立進口安全標準的產品立法?面對當前全球對產品含有的化學物質成份的管理日趨嚴格,當局有否定期檢討機制,避免標準落後於國際水平?
[1] 2014年1月14日,新聞局,衛生局調查一宗集體腸胃炎事件
[2] 2014年1月15日,澳門日報,A01版,珠海牛羊肉逾一成摻假
[3] 2014年1月15日,力報,綠色和平指或礙發育 名牌童裝驗出含毒素
[4] 2014年1月16日,澳門日報,B07版,消委員稱澳童鞋受安全監管
[5] 第17/2008號行政法規,產品安全的一般制度
[6] 香港消費者委員會,《選擇》月刊及消委會研究報告
[7]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消費者委員會,調查、測試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