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8 口頭質詢—關注如何提升路邊泊車位流動性

近年本澳車輛迅速增長,但泊車空間無法跟上車輛增長速度,整體泊車空間不足,除了停車場車位緊張外,路邊公共泊車位(下稱:咪錶位)的也不例外。最近交通局提出採取加價及縮短泊車時間等方法,以增加咪錶位的流動性。但是當局沒有做好道路管理,完善咪錶位違泊的後續跟進工作或理順咪錶位的使用情況,也難以提升咪錶位的流動性。

早前有議員指出被鎖轆車輛長期留在原位沒被拖走,浪費泊車資源,雖然當局回應指違泊個案都已作處理。但若繼續現時的處罰手段,在鎖轆後便停止累加罰金,從制度上加強對長期違泊行為的懲處,根本就無助改善問題。

另外,有些維修及清潔機動車輛或一些商舖的門外會有咪錶位,商舖為了營運會向相關部門申請取消或於營運時間自行霸佔咪錶位。再有現時部分公共行政部門徵用了路邊的咪錶位,轉為專用停車位停泊公務車輛。不論是正式取消,長期霸佔或者改用途,都是佔用了公共資源,令路邊咪錶位的數目減少。

為了提升路邊咪錶位的流動性及方便居民使用,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現行法律對車輛長期違泊的處罰阻嚇力有限,而且當局無法拖吊全部被鎖車輛,影響了咪錶位的流動性。請問當局會否考慮透過修法,改變現行處罰方式,增強處罰,並引入或自行研發新式拖吊設備,從而提升咪錶位的流轉率?
  2. 面對現時因商業營運而影響車位正常使用的情況,當局會否聯同發出營運准照的行政部門研究調整獲發營運准照的條件,而非申請營運准照後,才要求取消或以長期霸佔咪錶位,影響其他道路使用者?
  3. 請問公共行政部門徴用咪錶位的情況為何,可否先設法把街上的政府專用車位還給社會大眾,避免與居民爭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