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22 口頭質詢—促切實完善本澳母乳餵哺

近年政府回應了社會對母乳餵哺的需求,在公共部門開始增設母乳餵哺室,並表示會加大力度支持母乳餵哺。當局在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指現時已制訂《母乳餵哺室設備及管理標準指引》(下稱《指引》)[1]。但其《指引》到底是政府的內部指引,還是全澳性的指引呢?社會不得而知,因時至今日,《指引》一直未能從網上及報章等渠道找到確實的內容。令居民在無法得知《指引》內容的情況下,根本無從了解公私營母乳餵哺室是否滿足《指引》的規定,而私人企業場所也不可能設置合付《指引》標準的母乳餵哺室。然而,據本人了解現時石排灣臨時衛生站,因環境條件所限哺乳室只是附設在注射室;而新近投入服務的“雅文湖畔”,亦僅設有一個只有換片板及半身櫃的育嬰室,令人質疑這設施《指引》的真正成效。另外,社工局更指會支援社服設施設哺乳室 [2],但《指引》未能清晰的情況下,有意設立母乳餵哺室的機構應如何跟從?

在當局的推動下,部份公共部門已為母乳媽媽提供便利,但到底甚麼地方有設立母乳餵哺室及什麼時間開放卻沒有,正式的統計及公佈。對新手媽媽及外來旅客來說卻是難以了解。

此外,多年來社會大眾多年來一直建議政府在勞動關係法中,仿傚公職部門,設立餵奶鐘。本人在2014年及2016分別提出建議,要求政府修訂《勞動關係法》時,確保全部母親可享有餵奶鐘的權利。但在2016年回覆質詢時,局方回應相關建議是:特區政府會持續以開放的態度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並會接社會的實際情況對相關的法律進行審視及研究 [3]。可見,在過去兩年政府沒有下定決心把餵奶鐘落實加入修法的範圍。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過去本人曾就優化本澳餵哺母乳設施提出建議,建議政府研究仿傚其他國家或地區,透過法律或指引強制公共場所須設立母乳餵哺室。但當局僅以已制訂《指引》作回應,請問當局如何確保各公共部門的母乳餵哺室符合《指引》的要求?而社工局指會支援社服設施設哺乳室,這具體方案如何?礙於《指引》沒有約束力,難以確保公共部門及私人企業遵守《指引》,使母乳餵哺室的設備及管理標準水平都無法落實,請問當局預計何時將《指引》提升成有實際約束力的法規?
  2. 為了讓更多市民了解現時本澳母乳餵哺室的詳細情況,請問當局可否作出正式的統計及公佈,向社會更好地宣傳及為母乳媽媽給予支援?
  3. 請問當局可否建議勞工局在修訂《勞動關係法》時,加入餵奶鐘,以顯示政府對保障母親及嬰幼兒健康成長的決心?

[1]. 書面質詢回覆,http://www.al.gov.mo/interpelacao/05/2016/16-0337c_16-0089.pdf

[2]. 2016年6月19日,澳門日報,A02版,社局支援社服設施設哺乳室

[3] .同註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