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4 書面質詢—關注未來車輛報廢與檢驗的配套

最近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道路交通規章〉》行政法規草案,從明年七月一日開始,輕型汽車及重型電單車初次檢驗由十年縮短為八年;輕型電單車則滿五年後必須強制驗車,滿八年後每年驗車 [1]。此舉可能加快市民汰換老舊車輛,導致報廢車的數量大增,而過去當局也曾表示若實施八年驗車,明年有十二萬多部到期的機動車輛需要進行檢測;加上收緊尾氣排放措施,估計近萬部電單車及汽車將被淘汰 [2]

現時本澳每年僅約處理五千部廢舊車輛,已令政府的“棄置及被移走車輛存放處”,以及其他私人廢車場嚴重爆滿,廢棄車輛堆積如山 [3]。倘若來年新規章實施後,確實出現近萬部車輛淘汰的情況,導致報廢車的數量大增,將嚴重增加廢車處置的壓力。因此,當局有必要思考如何處理廢車的持續增加,避免堆積的廢車成為本澳環境衛生及消防安全的隱患。同時,新驗車中心將於2016年底投入運作,可應付未來車輛增長需求及應付將來縮短驗車年期帶來的大量工作,但新中心落成時需要一段適應期 [4]。面對明年需要進行檢測的機動車輛數目將翻倍,新驗車中心能否應付新增工作,以及為居民驗車時提供更便捷的服務,最為居民所關心。

為了解未來本澳車輛報廢與檢驗的配套,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過去本澳本年約檢驗五萬多輛機動車輛,對於明年有十二萬多部到期車輛需要進行檢測,加上新車註冊出牌的檢驗工作,請問未來新驗車中心是否已具備足夠的條件應對需求?
  2. 當局預計新驗車中心將於2016年底投入運作,可應付未來車輛增長需求及應付將來縮短驗車年期帶來的大量工作 [5]。請問當局有何措施或具體安排,確保居民能省時和便捷地進行驗車?
  3. 在法規生效後可能有近萬部機動車輛報廢的情況,請問當局是否有足夠的配套措施,處理及安置廢舊車輛?過去當局有計劃將本澳廢舊車輛進行跨區轉移到廣東省處理 [6],請問計劃能否趕及在明年新驗車措施前完成?

[1]. 2016年10月8日,《汽車重電八年首驗》,澳門日報,A6版。

[2]. 2015年11月12日,《2017強制八年驗車》,澳門日報,A1版。

[3]. 2015年9月15日,《安置廢舊車宜謀出路》,澳門日報,A1版。

[4]. 2016年9月8日,《路氹驗車中心今冬運作》,澳門日報,A7版。

[5]. 2016年9月8日,《路氹驗車中心今冬運作》,澳門日報,A7版。

[6]. 2016年4月27日,《澳廢舊車專粵方案已報省政府》,澳門日報,B7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