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8 書面質詢—本澳原居安老政策

社工局的研究報告指出,約百分之七點三的長者需要長期照顧服務[1],同時,當局現時安老院舍宿位數目的規劃,以全數長者的百分之五作為計算基礎[2],即現時需要入住安老院舍長者的人數為二千二百三十名。故此其餘的百分之九十五的長者,只能選擇原區安老;加上特區政府在2013年施政報告中強調鼓勵“家居照顧,原區安老”,更突出了原區安老的重要性。

然而,有部分長者反映雖擁有自置的物業,但這些物業大多是其年輕時所購買,基於當時的社會環境,往往無法以老年的生活作為考慮。現時老年了,他們居住的大廈一般是沒有設置升降機的,當他們行動不便時,問題便接踵而來。雖然當局設有陪診、送餐及上門照護等家居照顧服務,但這些措施對於長者來說只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並無生活質量可言,使長者慨嘆: “原區安老”變為“原屋軟禁”。

長者們面對高樓價及受經濟條件所限,大部分長者根本無力更換私人物業,且礙於在公共房屋法律的規定,他們亦無法入住公共房屋,令長者陷於困境。加上長者居所內原來的設計和配備,往往並未計算年長後的需要,亦使長者的生活在安全隱患之中,又如何實現當局原區安老的願境呢?

面對政府要落實“原區安老”的長者政策存在不足的情況下,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針對長者質疑原區安老變為原屋軟禁的看法,當局有何回應?現時當局除了一些保障生活所需的上門服務外,有甚麼服務或措施讓長者可以活得有尊嚴?
  1. 近年申請公共房屋的評分中已引入與長者同住加分的規定,鼓勵居民與長者同住。然而,據資料顯示本澳居住公屋的居民只佔2%,居住私人樓宇的居民則佔86.2%。[3]當局有何措施鼓勵居住在私人樓宇的家庭與長者同住?為了讓長者更好地在原區安老,請問當局會否仿傚香港推出《長者家居環境改善計劃》[4],資助長者在其居所加裝輔助設施,如防跌床欄、在洗手間內設置扶手等?
  1. 2013年施政報告中,亦指出將制定中、長期的長者服務發展計劃,讓長者“老有所為”。當局在原區安老的長者政策下,有何計劃讓長者“老有所為”?當局又有甚麼服務或措施,讓長者提升社交生活,融入社區?

[1] 社會工作局,《安老院舍服務發展的研究》

[2] 2013年10月11日《澳門日報》B02版 橫琴建安老院惠及居民

[3]統計局,2011人口普查詳細結果

[4] 長青網,長者安居環境改善計劃,http://www.e123.hk/ElderlyPro/details/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