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2 書面質詢—促請重視道路工程施工的安全
|日前,路氹連貫公路圓形地行人天橋工程期間,懷疑機器不慎損毀地下輸水管,事件令直徑400毫米的食水管道爆裂,引致浪費大量的食水以至周邊地區變成一片水鄉,嚴重堵塞行車通道[1]。雖然當局已經要求承建商提交報告及處理善後,但是次事件發生後,引起了居民對本澳地底設施與路面工程安全問題的高度關注。特區政府於2012年7月與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簽署的《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合同,根據合同規定該公司要在五年內完成覆蓋全澳的輸送天然氣的主幹網絡,合同生效後九個月內建成路氹部分管網﹔隨後兩年完成路氹城區主幹管線供氣;最後兩年鋪設完澳門半島管線並供氣[2];即意味著,全澳地底最快將於2017年基本鋪設完天然氣管道。
再者,同屬全澳性的大型管道鋪設工程,除了天然氣管道外,還有在2013年5月特區政府與新電訊有限公司簽訂的同合。按照規章及牌照規定,該公司需自發牌日六十六個月內,做到全澳百分之九十九的覆蓋率。此外,還有正開展得如火如荼的輕軌工程,以及其他恆常的地底管道維修和交通道路整修等。由此可見,本澳未來開展的挖路工程,只會有增無減,對居民日常生活和道路使用者帶來的滋擾可想而知。
雖然當局已於2009年設立了跨部門「道路工程協調小組」,以協調不同政府部門及公共事業的道路工程規劃,但仍然無法避免氹仔路面工程發生意外。面對日趨複雜的地底設施,凸顯出日後路面工程施工的安全,絕對是不容有失的。不論本次意外是由於施工者疏忽,還是因地下管道鋪設情況複雜,缺乏清晰的地下管道位置圖表而引致,都同樣地對路面工程的施工安全敲起警鐘。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針對道路工程的安全方面,居民擔心在鋪設天然氣管道後,當局如何確保天然氣管道的安全?請問當局現時對全澳所有的地下管道,是否有全面的掌握?而日後進行道路工程時,當局又如何避免發生天然氣洩漏,甚至發生管道爆炸的情況?一旦出現以上事故時,當局有何緊急應變機制?
- 有效地協調及監控本澳道路工程的審批及施行,強化各相關部門的協調工作,避免對同一地段重複地進行工程。一方面有助於降低頻繁的挖掘工程,造成對民居和交通的影響;另一方面亦可透過整合工程,減少風險和提高功效。請問當局如何確保跨部門「道路工程協調小組」能有效發揮職能,在做好協調工作提升施工效率的同時,又可以降低因重複挖掘而出現的風險?
- 不同的公共事業專營公司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近年規劃及簽定了多項需要對路面進行施工的合同,且多數的工程屬全澳性或區域性,而有關的工程亦須於規定時間段內完成。礙於本澳繁忙的路段集中,請問當局如何在規劃及簽定不同的合同時,作出立體及全面性的考量,以降低對居民生活的影響?
[1] 2013年12月11日,《澳門日報》,A1版「路氹連貫公路圓形地變水鄉」;
[2] 2012年7月27日在財政局公證處第058A號簿冊第9頁至27頁繕立之《天然氣分配公共服務批給公證合同》內容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