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14 書面質詢—關注電子監控設備的成效

近年交通意外、違法行為倍升,社會抱怨交通罰則低,缺乏阻嚇力。日前審計署公佈《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指治安警、交通局的檢控工作一團糟,其中交通廳無成文標準去判別衝紅燈、超速,全憑口傳和經驗,上級複核又無紀錄。最不可思議的是電子監測儀器如“紙紮”,部分鏡頭長年“裝假”,不是“無法錄得影像”就是出現“廢相”[1]。審計署強調,任何工作在落實階段必遇到各種困難,但作為依法施政、善盡責任的部門,不應以工作量龐大、技術水平限制等諸多理由,對影響施政效果的問題置之不理[2]

然而,交通局回覆審計署的報告時表示,其關注點是儀器能否正常運作、錄得影像及傳送畫面,“無法錄得影像”、“廢相”及檢控率低,與儀器運作無關,影像能否有效檢控不屬其職能範圍[3]。亦有保安司相關官員表示:“我哋做呢行唔一定影相。捉賊也不一定要影相,監控錄像和拍照只是警方輔助手段,還要結合證據和證人供詞”[4]。這些電子儀器設立的目的正是為了輔助和增強警方的執法能力,若按照兩者的回應,有關儀器的增設純屬可有可無,交通局更只負責裝設這些不能協助執法的儀器,那麼過去花費本澳大量公帑,所安裝的電子執法儀器,將再無意義可言,純粹是浪費政府公帑,這種說法實在難以叫廣大居民所接受!

現時,電子儀器在世界各地都是協助相關部門執法的重要工具,更能彌補警方執法人員難以顧及的地方。以2012年西環大橋為例,在增設測速器以後,即錄得超速案同比增加超過十二倍[5],足見電子儀器協助執法所帶來的實際效果,可見電子執法絕非當局所言可有可無。

為此,本人作出以下質詢:

  1. 早前有官員曾聲稱監控錄像和拍照只是警方輔助手段,並無硬性需要。那麼當局花費數年推行的“科技強警”的施政方針,只會被質疑是空談。請問十年來當局推行“科技強警”的施政方針,居民應如何理解是必要的,是合乎合理使用公帑的原則?
  2. 近年警方積極增設天眼,利用錄像監視系統的目的僅限於確保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尤其是預防犯罪,以及輔助刑事調查。但審計署報告指出,警方現正運作中不少錄像儀器錄得“廢相”所佔百分比偏高。請問當局如何確保增設的天眼能切實提供執法上的協助,使未來天眼的錄像不會出現類似“廢相”的情況?
  3. 審計署報告指出2012年以來各監測點都持續出現天眼錄像失效的事實,治安警每月透過不同的渠道提請交通局協助改善,但交通局長期沒有回應[6]。這顯示政府部門間的協作存有重大不協調的地方,實在叫人費解。面對兩個政府下級部門協作間和溝通上出現嚴重的失調。請問作為兩部門上級統籌單位的運輸工務司及保安司,如何解決這個問題?務求以最短的時間,讓有關儀器能符合警方執法需要,讓“科技強警"的施政方針得以落實,也讓公帑得以合理應用。

[1] 2014年2月21日,澳門日報,A06版,《衝燈測速系統變廢物》

[2] 2014年2月21日,澳門日報,B01版,《審計促各部門積極糾錯》

[3] 2014年2月,審計署—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第2頁

[4] 2014年2月21日,澳門日報,B01版,《張司:警隊管理有改善空間》

[5] 2013年2月8日,澳門日報,B01,《去年奪命交通意外宗人數齊增 西灣橋超速勁升十二倍》

[6] 2014年2月,審計署—交通違例檢控工具的使用及監管,第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