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0 書面質詢—《家暴防治法》何時可以進入立法程序
|2011年社工局正式展開家暴防治諮詢工作,但由於社會出現不同的聲音,令當局對《家暴法》法案的內容一再修改,導致立法工作延誤。誠然,當局廣泛聽取社會大眾的聲音是對的,但當局承諾完成草擬法案的時間,卻因而一再被拖延,令坊間質疑當局忽略了防治家暴立法的迫切性。然而,法案作為防治家庭暴力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卻由於遲遲未能立法,令家暴受害人未能得到應有的、及時的保護。
當局於2013年已表示基本完成草案《家庭暴力防治法》文本,待完成最後的完善階段,就能在短期內送交立法會正式進入立法程序。如今2013年經已過去,草案仍未能送交立法會審議,當局也沒有任何解釋。直到今年二月,當局再表示會於今年首季將家暴法草案作最後修改並提交立法會[1],但首季過去,法案依舊未送立法會。須知對這樣一項重要的立法工作,當局一而再,再而三地未能兌現自己的承諾,在沒有任何解釋的情況下,容易讓人產生質疑,一來質疑有關部門的工作效率,二來質疑當局的承諾不可信,這些都有損政府的形象。當局勢有必要加快立法效率,以保障遭受家暴傷害的家庭。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家庭暴力防治法》草案一再延期進入立法程序,請問當局當中到底存在什麼問題?
- 當局2013年年底已表示草案已基本完成,短期內將送交立法會審議,但到2014年二月,當局又表示草案快將完成修改,爭取首季正式進入立法程序,遺憾的是至今仍是只聽樓梯響,未見人下來。請問當局法案何時才能提交立法會,正式進入立法程序?
[1]2014年2月27日,《市民日報》,《家暴立法擴公罪條文增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