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6 書面質詢—填補法律缺口維護女性尊嚴

性騷擾和非禮現象在澳門隱蔽但又普遍存在,不論男或女,都有被性騷擾的可能。而女性因體格弱小,心理相對脆弱等因素的影響,在受到性侵、性騷擾及非禮後的難堪和身心受到的傷害程度尤甚!

近年澳門經濟的飛速發展,越來越多女性走出家庭投入社會,根據統計資料分析,本澳二○一四年第一季女性勞動力184800人,就業女性182800人[1],婦女參與社會工作的數量已是歷史高位,澳門作為博彩業旅遊城市,女性的工作性質大多以博彩業及其相關的服務業為主,換言之相當數量的女性因職業經常需要輪班,夜班。現今女性受到性侵、性騷擾及非禮的機會比以前大大增加。根據檢察院刑事訴訟辦事處本年首季的資料,本澳2012年度立案的性犯罪案件中,強姦案上升至廿七宗,同比增加八宗,顯示本澳有上升趨勢 [2]。檢察院官員亦在媒體表示,相對外地一些非禮行為多數在公共交通工具或其他地方發生,澳門揭發的非禮個案通常是在娛樂場、大型酒店或食肆內發生 [3]。而舉證困難、司法程序代價大、怕被報復等原因,導致非禮、性騷擾等案件時常會被隱藏,盡快填補非禮和性騷擾的法律空白,無疑是對女性最有效的保障。

然而,目前非禮及性騷擾行為只能用《刑法典》的“侵犯名譽罪”中“侮辱罪”起訴,但因“侮辱罪”為私罪,必須由被害人聘請律師自行提起訴訟,被害人要向檢察院表示追究,待檢察院完成偵查後則需告知被害人,並需要自行聘請律師撰寫起訴書及代理訴訟,另外檢舉人或被害人得成為輔助人才可提出自訴。繁複的法律程序大大影響被害人舉報的意欲和勇氣,讓不法之徒逍遙法外。

此外,被害人在報警起訴嫌疑人時將要面對一系列的調查程序,被害人需要向不同部門或人員,不斷複述受害過程,對被害人而言可謂是二次傷害;特別是部分施暴者甚至故意把性犯罪過程拍攝及存檔,對受害人而言無疑是加重的傷害,這些經歷更是對她們的心靈極大創傷,往往因此衍生其他心理問題。

2008年曾有前立法會議員提出質詢 [4],詢問當局對明確猥褻、非禮及性騷擾行為的定義和完善相關的法律條文的問題,而根據當時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回覆,“警方贊同對相關法律制度進行及時修改和完善,並會按實際工作情況向進行法律修改的政府部門提供意見 [5],然而6年過去了,猥褻、非禮及性騷擾的立法工作未見有進展。

環顧鄰近的中國內地和台灣,內地《刑法》明確規定了猥褻婦女兒童罪,並於將「性騷擾」這一概念寫進了《婦女權益保護法》第四十條中。台灣則制定了專門的法律《性騷擾防治法》,最高可處於十年徒刑,其「性騷擾」定義已涵括了猥褻、非禮等概念。澳門作為現代化文明的國際城市,每天往來出入境婦女衆多,無論本地居民或外來人士都有機會遇到這些情況的發生,為維護女性的尊嚴及權利不被侵犯,迫切需要就性騷擾非禮等行為立法規範以加強女性安全保障。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請問當局在過去這6年間,在猥褻、非禮及性騷擾等立法工作進展如何?
  2. 實施猥褻、性騷擾、非禮行為人故意把施暴過程拍攝及存檔,其行為不單對受傷人產生極大的傷害,對社會更有極惡劣的影響。請問當局是否同意透過修法對有關行為的刑罰,予以加重?
  3. 基於性犯罪案件的特殊性,當局會否考慮簡化相關的報案流程和偵查程序,一次性地為受害人處理筆錄和容許受害人在法院使用視像系統作供,以減低案件對受害人的二次傷害?

[1]2014年統計局第一季度就業調查P2;

[2]2013年3月1日《澳門日報》A03版,「檢院冀非禮獨立列刑罪」;

[3]2013年1月11日《論盡媒體》每週專題之「法律空白放生鹹豬手」;

[4]批示編號:833/III/2008

[5]保安司司長辦公室就批示編號:833/III/2008的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