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3 書面質詢—促當局加強燃氣設備安全監管
|本澳居民日常生活中,大部份的煮食爐具及熱水爐是以使用石油氣為主。於2011年國際大廈石油氣爆炸事件後的一段時間,曾喚起了市民對於本澳燃氣設備安全性的關注。而上月本澳再次發生煮食爐爆炸事件[1],再次引起了市民對此的關注。
目前本澳石油氣的供應方式有兩種:第一種是設置在高層住宅中的中央燃氣系統,法規規管的範圍是建築物燃氣管路的設置標準,但並未對其維修保養及安全要求作出全面的規範和監管[2],而規定營運商對管道有保養及維修工作的義務[3],亦只存在於專營批給合同中;第二種則是使用罐裝燃氣,而有關法規亦只是規範氣罐的質量[4]。但在現行的相關法規中卻沒有針對大廈及住宅內的非公共燃氣喉管及爐具作出規範,以至對於規定定期檢查及維修方面,亦沒有相關的法定要求,所以燃氣供應商及爐具的使用者都沒有法定的義務及責任維護及保護燃氣使用的安全,現時僅依賴居民本身的安全意識,這明顯是不足夠的。
反觀鄰近地區,香港自2003年1月1日起,已透過法律來規管燃氣爐具的安全,從而降低發生燃氣意外的機會。法律要求所有在香港供應及安裝的住宅式燃氣爐具,必須已得到氣體安全監督的批准,獲批准的燃氣爐具均附有認可氣體用具標誌,讓香港的燃氣爐具具有統一的安全標準及監測;更規定只有受僱於註冊氣體工程承辦商及領有適當級別的氣體裝置技工,才可親自進行氣體裝置工程[5]。相反,本澳多年以來只停留在提醒居民找較有信譽和較知名的供應商,購置燃氣爐具及不宜自行進行安裝等宣教工作。但依賴勸導式的宣傳不單被動,更容易讓居民輕視了當中潛藏的危險性。
事實上,不少由燃氣爐具引發的意外,往往與燃氣爐具及喉管質量的欠佳,由非合資格人士安裝,以及缺乏適切的維修保養,有十分密切的關係。數年前國際中心發生的燃氣爆炸事件,已暴露出本澳燃氣安全規管法律的滯後,與鄰近地區相比,本澳從法規上無法做到有效預防的功能。燃氣爐具涉及千家萬戶的安全,燃氣意外除了事發單位受到直接的破壞外,亦會對其所在社區的安全構成嚴重威脅。當局有必要對燃氣設備的監管,作進一步的規範。故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2011年國際中心食店爆炸事件後,多位議員及團體促請當局檢討燃氣使用的安全,但當局成立的聯合小組僅針對飲食場所防火安全及燃料使用狀況進行檢討;且事隔多年,仍未見聯合小組有對全澳的民居、飲食場所及其他商用的燃氣使用安全,作進一步跟進。現燃氣爐具爆炸意外再發生,請問現時聯合小組是否仍然運作,如仍在運作,其工作的進展為何?
- 現時本澳未有法律規定要求燃氣供應商對家居燃氣爐具及喉管作定期檢查及維修,請問當局未來會否考慮立法,加強本澳燃氣使用安全?
- 鄰近地區早已為售賣及安裝的燃氣爐具訂定統一的安全標準,甚至安裝都須要由註冊氣體裝置技工進行安裝和測試後才可使用[6],請問當局會否參考有關措施及制定標準?
[1]. 2014年5月12日,澳門日報,A01版,住戶爆石油氣兩燒傷
[2].30/2002《建築物中燃氣管路供氣設施的技術規章規定》
[3].印務局,財政局-澳門特別行政區與南光天然氣有限公司簽署之公證合同摘錄
[4].按8/93/M《通過液化石油氣罐規章》
[5].香港法例第51章,《氣體安全規例》
[6].網絡資料,機電工程署,《正確選購及使用住宅式氣體熱水爐》。
http://www.emsd.gov.hk/emsd/chi/pps/gas_water_heater.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