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4 書面質詢—促修改勞工關係法,保障婦女權益
|為了使女性能兼顧工作與生育的角色,預防因性別和照顧家庭時所帶來的不公平待遇。世界各地都對女性的健康、產假、授乳、工作權益平等、生育、醫療補助、疾病或其他複雜因素而需要離職等方面提供法規的保障。
目前本澳《勞動關係法》規定女性產假為五十六天,與國際水平相比,可謂遠遠落後,鄰近地區的產假情況:中國為十四周[1] 、香港為十周[2] 、日本為十四周[3] ;外國的產假情況:加拿大為17周[4] 、英國五十二周[5] ;而國際勞工組織(ILO)亦關注生產婦女的權益,其公約中產假規定最少為十四週[6] 。此外,近年英國計劃實施彈性產假方案,讓父母能以輪流、同時及不同的時間段等方式,自願分享部分產假,藉以透過法律的保障下,讓男性可以分擔照顧家庭的責任,減少女性因生育問題而增強在職場被歧視的機會,從而促進職場的性別平等。加上授乳及工作權益平等一系列保障生育女性的法規存有欠缺,無助減輕本澳女性在兼顧工作與家庭上的生活壓力。
而本人在2014年4月30日提出“關注男士侍產假的立法進程”的書面質詢,要求當局回應今年檢討的《勞動關係法》的日程及在法規中情況。勞工事務局在同年5月21日作出的回覆,稱“勞工事務局已全面開展檢討《勞動關係法》的工作,有關侍產假的制度亦屬修訂的內容。而為令上述法律的規定更切合本澳社會的實際狀況及經濟發展,本局正研究鄰近地區關於侍產假、疊假等制度,並會檢討有關保障婦女權益方面的問題。”
然而,當局並未對《勞動關係法》的檢討及修改,作出較具體的演述;同時, 為了促使當局更加完善保障婦女權益,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當局回應時稱“勞工事務局已全面開展檢討《勞動關係法》的工作,有關侍產假的制度亦屬修訂的內容。”當局的回覆僅回應已全面開展檢討,但並沒有回答何時正式作出正式修改,亦未有回應會否考慮由政府提供政策優惠或補助的方式支持此項立法的問題。因此,請問當局《勞動關係法》的修法進度和時間表為何?
- 本澳就產假、授乳時間及工作權益平等一系列女性權益保障在法規上存有欠缺,而根據當局的書面質詢回覆中指“勞工事務局已全面開展檢討《勞動關係法》的工作,會檢討保障婦女權益方面的問題”。請問會否參考公職人員通則中對女性僱員的保障,例如提升現時本澳女性僱員產假的天數、增加餵哺母乳時間及加入親職假期等?同時,當局還會增加什麼內容以填補現時社會反映在《勞動關係法》中,對保障婦女權益不足的意見?
- 現行《勞動關係法》第五十六條已對女性僱員的保障作出規定,但在實務操作中,如果懷孕婦女被無理解僱,實難以在生產前受聘,將必然影響家庭的經濟。只有五十六日基本報酬的賠償,根本無法有效保障懷孕僱員。如請問當局在修訂《勞動關係法》時,會否完善有關的規定,讓婦女及其家庭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2]. 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第12條
[3]. 日本法例,勞動基準法,第六十五條
[4]. 加拿大政府網頁,http://www.labour.gov.on.ca/english/es/pdf/es_guide.pdf,
《Your Guide to the Employment Standards Act, 2000》,第54頁
[5]. 英國政府網頁,https://www.gov.uk/maternity-pay-leave/leave
[6]. 國際勞工組織網頁,http://www.ilo.org/dyn/normlex/en/f?p=NORMLEXPUB:12100:0::NO::P12100_ILO_CODE:C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