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18 書面質詢—促將新生兒聽力篩查納入兒童保健計劃
|澳門統計暨調查局資料顯示,本澳今年首季新生兒1637名,估計全年可誕6千餘名新生兒。由於先天性聽力受損新生兒的發生率大約是在每10萬人口千分之3到4,因此,本澳全年可能誕生先天性聽力受損新生兒大約可達18-24名。聽覺是學習語言的基礎,根據早療早育的原則,聽覺損傷的新生兒如果可以在出生六個月的黃金時間內,接受診斷並立即接受聽覺復健,聽障兒在三歲時的語言表達和聽力可以恢復到幾乎與一般正常孩子一樣。但如錯過這一黃金期,即便透過復健,聽障兒的聽力及語言表達和正常幼兒相比,仍相差甚遠。
早先衛生局在回復本人呼籲“構建早療早育系統”書面質詢之答覆中表示,在新生兒聽力篩查方面,仁伯爵綜合醫院現時已為所有具有聽力障礙高危因素,包括:早產、病理性黃疸、中樞神經系統感染、各種輕度或嚴重畸形綜合症、有聽障家族史等的新生兒進行聽力測試,並對問題個案進行及早的跟進和治療。而本澳鏡湖醫院也已推出對有高危因素新生兒在出世後48小時的初次聽力篩查 。可見本澳在對有高危因素新生兒實施聽力篩查方面已具備相當的經驗和共識。但是,若只針對高危族群進行聽力篩查,約只能篩查出約50%的先天性聽力損失[1],此外,亦有研究指出全面性新生兒聽力篩查的成本效益明顯高於以高危險指標新生兒聽力篩查。[2]本人認為,隨著生活水準及醫療技術水準的提高,應對低危兒即針對每一個新生兒進行聽力篩查也應全面展開。
在內地方面,2009年衛生部正式頒佈《新生兒疾病篩查管理辦法》,新生兒聽力篩查工作在全國各地全面啟動[3]。參考鄰近地區臺灣在2012年已全面實施對所有本地新生兒的免費聽力篩查計劃[4]。臺灣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署委託學者之研究顯示,考慮篩檢、確診、醫療、輔具、語言療育和教育等費用和生產力之損失,因聽篩而早期發現之聽損兒較自然發現之聽損兒,平均每名終身可以減少12萬元的社會經濟損失。香港在幾十年前已經認識到新生兒聽力篩查的重要性,自1978年起,聽力篩查就作為綜合監測方案的一部分,由母嬰健康院(MCHC)實施[5],在2003至2005年醫院管理局率先在瑪麗、東區及威爾斯醫院試行新生嬰兒聽覺普查計劃[6],並於2007年2月1日開始推行全面的新生嬰兒聽覺普查[7]。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當前全球範圍內宣導進行新生兒聽力篩查計劃,並鼓勵將此計劃納入全體新生兒保健方案。從已有醫院的測試經驗看,新生兒聽力篩查可實現隔音要求低,測試時間短及客觀、可靠、無傷害性等優點,並可由非聽力專業人員進行。考慮到聽力篩查的可操作性及對幼兒健康成長之重要性,政府會否考慮將新生兒聽力篩查納入兒童保健計劃內?
2.新生兒聽力篩查可由非聽力專業人士實施,但仍需經過專業培訓,當局能否提前進行籌劃和準備? 對篩查後需要進行復健的兒童進行轉介和治療更是相當長期和專業性工作。政府有無考慮和計劃構建本澳早療早育系統,對懷疑聽覺障礙嬰幼兒直接提供轉診及復建安排,以滿足兒童和家長的需要,減緩或消除其障礙情形及家庭照顧的壓力?
3. 當局有無可能在語言治療師及復健專業人員的培養與引進、治療和訓練設備等各方面加大投入,以配合特殊嬰幼兒的早期療育工作?
[1] Yoshinaga-Itano, C. (2004). Levels of evidence: universal newborn hearing screening (UNHS) and early hearing detection and intervention systems
(EHDI). Journal of communication disorders, 37(5), 451-465.
[2] 網絡資料,《實施新生兒聽力篩檢是省錢還是賠錢?-從成本效益的觀點談新生兒聽力篩檢的必要性》
http://classweb.loxa.com.tw/je12ffery/deaf/je12ffery-deaf024.pdf
[3] 網絡資料,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人民網:3月3日“愛耳日”:關注聾兒康復 京滬深等地共奏愛耳樂章》
http://www.cdpf.org.cn/xuanc/content/2011-03/01/content_30315245.htm
[4] 網絡資料,臺灣衛生福利部《新生兒聽力篩檢補助服務方案》http://www.hpa.gov.tw
[5] 2006年1月第44卷,《中華兒科雜誌》,《香港新生兒聽力篩查的現狀》
[6] 網絡資料,《公院強制初生嬰驗耳上月實施出生首兩天檢查》http://4marry.net/forum/archiver/tid-460.html
[7] 網絡資料,香港立法會CB(4)777/12-13(01)號文件,《為有聽力障礙學童提供服務》
http://www.legco.gov.hk/yr12-13/chinese/panels/ed/ed_ie/papers/ed_ie0618cb4-777-1-c.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