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12 書面質詢—促檢視及提升食安檢測工作

政府於去年10月設立食安中心,隨之《食品安全法》亦正式生效。但自今年七月份揭發上海福喜和芽菜事件後,令居民有感局方後知後覺及未能同步調查並公佈市場情況,令市民坦言執法及監管水準等仍有待提升。但事件被社會討論及批評過後卻被淡化,未見後續的工作及具體改善方案出台,現再爆出台灣劣質油事件。此已屬於大型食品安全事故,並牽涉甚廣,令居民再次擔心本澳食品安全的可靠性。

澳門眾多糧油食品全數依賴入口,所以本澳食安事故大多數與入口食品不合乎應有的食用標準有關,但這些食安隱患更通過了本澳的檢驗機制,可見食安中心的職效和《食品安全法》的生效,卻未能達到居民和政府的期望。未來如何做好把關工作,將不符合食用安全的食品,拒諸門外,是特區政府必須做到的。

因此,本人提出以下的質詢:

  1. 當局強調近期發生食安隱患的入口食品,都通過了當地的檢驗,更持有當地衛生部門發出的衛生許可證明文件,加上涉事者有意隱瞞,本澳的有關部門是很難發現問題。然而,主動發現食安隱患是食安中心的職責所在,無論難度有多大,食安中心都必須決心解決問題。請問當局會否針對近期發生的食安事件,重新檢視現行相關的規定及考慮增強衛生局、消費者委員會及食安中心的協作機制,成立專責小組應對處理食物安全事件及加強食物安全的風險評估以防止同類的事件再次出現?
  2. 針對油品檢測方面,食安中心強調本澳有雙重把關,入口檢驗檢疫部門已把第一重關,而民署食安中心在流通市場或本地生產的油品把第二重關 。但本澳大部份食品均以入口為主,請當局具體說明未來會如何加強食品安全性檢測及抽樣比例,將如何透過區域合作了解原材料生產情況以確保輸入的食品的安全?
  3.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五條第三款規定,食品的生產經營者負有在指定期間內保存進出貨紀錄或相關單據的義務,但事實上並未規定違反的後果。幸而,今次台灣地溝油事件中,本澳懷疑意外輸入問題食油的企業,因有較完整的買賣記錄,令當局可以在短時間內進行有關的跟進處理。請問當局未來如何完善食品輸澳的跟進追蹤系統,甚至要求相關企業主動必須配合當局的調查工作,以便食安中心了解食品及原食材去向,令當局能及時了解及獲得相關資訊?從入口商、批發商和零售商,達至官商合作,從而加強本澳的食品安全防護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