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30 書面質詢—家庭友善政策宜納入公共政策體系

本澳雙職工家庭越趨普遍,他們在兼顧工作與家庭的需要時,經常出現失衡現象。長遠而言,衍生出了許多影響家庭和睦、乃至長幼缺乏照顧等各種各樣的社會問題。因此,如何協助本澳居民,尤其是雙職家庭平衡工作與家庭生活,已是特區政府必須正視的課題。特區政府有責任幫助市民調和在工作與家庭生活所面對的壓力,協助父母在工作與照顧子女間取得平衡。而參考世界不少國家及地區,近年來不斷透過立法或鼓勵政策,推動企業和用人單位實施「平衡職場與家庭」的措施,透過兼顧家庭及工作的「友善家庭政策」幫助員工平衡工作與家庭間的需要。

根據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早在2002年已建議其會員國須調和工作與家庭生活所顯現的壓力,制訂相關政策讓家庭擁有足夠資源。如:兒童早期教育及照顧、家事休假、父母親生育假、家庭福利津貼及稅務減免、家庭友好的工作場所、社區家庭支援中心、完善托兒及安老照顧等等。現今推動友善家庭政策的先驅是歐洲地區,而其家庭友善政策及制度理念已提升至較高層次,且總體的制度建設已相當完備,歐洲國家家庭政策制度範疇包括家庭給付制度,優惠家庭之財稅福利制度、兼顧家庭與工作福利制度補償家務勞動制度 [1]

即使在亞洲也有不少國家及地區,積極推行家庭友善政策,藉以改善居民的生活素質,甚至作為提升生育率的手段。其中日本的政策措施相當全面,包括:生育津貼、親職假及育嬰津貼、兒童津貼、兒童撫育津貼;以及育有幼兒的父母通常能在其三歲前獲得縮減工時;對較大的兒童則有公共托育及學前支持;此外,有半數以上的僱主支付受撫養配偶的津貼 [2]

在2013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指出,特區政府將持續關注家庭友善政策,激活婦女參與能力,倡議和諧家庭及社區等。至今年四月特首崔世安博士在出席立法會答問大會時,表示“可研究修改至今年七月已經頒佈實施二十年的《家庭政策綱要法》。”[3];但至今卻未見有關當局推出相應實質性的政策或措施。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家庭政策綱要法》的修改,對於強化其指導作用有積極的意義,亦有利居民更好地發揮家庭功能,故其修改具有一定的迫切性,請問當局將於何時啟動有關的工作?
  2. 政府未來會否考慮成立專責單位,加強對家庭問題的關注和研究,將家庭友善政策納入公共政策體系,建立切合本澳需要的家庭支援體系?
  3. 政府可否參考世界先進地區透過立法或鼓勵政策,逐步推廣彈性工作時間、兒童早期教育及照顧、家事休假、父母親生育假、家庭友好的工作場所、社區家庭支援中心、家庭福利津貼及稅務減免等家庭有善措施,以改善目前雙職家長面對難以平衡工作和照顧家庭的困境?

[1]. 摘自黃煥榮《運用友善家庭政策平衡工作與家庭-理論與經驗的初探》, P.9-11

[2]. 摘自易永嘉《OECD國家對育兒父母推行友善家庭與職場政策、作法及借鏡》,P.127

[3]. 2014年4月23日,澳門日報,A03版,《家庭法擬研究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