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31 書面質詢—促教青局盡快修法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保障學童安全

現時本澳雙職家庭越來越多,他們的孩子需要由補習社、督課中心及接送中心等,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協助接送及溫習,這樣的需求令有關的服務越來越普及。而現時開設私人補習社、督學中心或自修室,是由第38/98M號法令《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的發牌及監察制度》規管,但法規實施至今已有十五年之久仍沒有修訂。加上近年補習社質素參差,甚至出現體罰等行為。雖然教育當局曾多次表示會修改有關法規,並考慮將托管中心納入管轄,希望明年初向公眾諮詢 [1],即進行六年內的第三次諮詢。

但近日有督課中心門外發生暴力事件,坊間再次對督課中心、補習社等場所安全的關注,並引起激烈的討論當局現時對於督課中心、補習社等場所的規管是否充足。有家長反映若督課中心、補習社人員有充足的培訓及指引,不讓幼童接觸對其懷有敵意及情緒不穩的人,便可減免事件的發生。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當局指出曾對第38/98M號法令的修訂工作,先後完成了兩階段的公開諮詢,並起草了法規的修訂稿,擬明年再進行諮詢。請當局明確指出法規的修訂中,遇到甚麼問題,需要在六年內進行第三次咨詢,令法規的修訂一拖再拖,究竟何時可以確實進行修法?
  2. 面對修法無期,而現時規管補習社的法律,並未能充分體現對學童安全的保障。為更好地保障學童安全,避免學童在有關場所受到傷害的悲劇再次發生。請問面對現時補習社、督課中心及接送中心的種種問題,當局會如何處理及有何對策以保學童安全?會否考慮要求補習社人員接受危機處理的培訓,並制訂學童安全手則及私人輔助教育人員手則等,強化對場所內人員行為的監管?
  3. 當局在未來收緊對補習社、督課中心及接送中心的監管時,請問可有方案避免因相關服務單位縮減服務名額或結業,而導致大量學童在課後無人照料,甚至影響家長的工作和家庭生活?

[1]. 教育暨青年局對立法會陳虹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http://www.al.gov.mo/interpelacao/05/2014/14-0817c_14-043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