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11 書面質詢—關注本澳客載運輸服務的發展和規範

從“黃的”退場(電召服務“話停就停”)一事,可見當局完全是一個被動狀態,其後備方案只是加快黑的落地,以及由黑的提供無必然保證的電召服務,令居民有感當局現時的做法只是“急就章”, 根本無法保障有車可搭。這與以往當局在監管“黃的”時,設有六成電召率的指標相比,現時的替代方案卻沒有相約的規管指標,難以讓公眾監察黑的是否履行電召的服務承諾。故居民有感當局所說的維持電召服務是形同虛設,予人權宜之計之感,無法保障其實際作用。反映當局決策時欠缺周詳思考,替代方案欠缺說服力,亦沒有長遠的規劃。究竟本澳未來的電召服務將如何定位?相關的電召客運服務發展、規模及重開服務的時間表卻未見影蹤?難怪市民對當局在解決的士服務問題上失去信心。

另外,根據治安警數據顯示,今年首九月有關白牌車檢控約一百三十五宗。此外,根據報章報導“颱風天時,有不少的士在酒店和口岸“冚旗”兜客,開天殺價,白牌車也趁機“抽水”拉客,近期亦有“有心人”於網上社交平台發帖稱有順風車坐。”[1],更產生了具有電召功能的疑似白牌車及其車隊,在市面上應運而生。以上的種種問題若然持續下去,只會令本澳的客運輸服務更加混亂,面對這些違規行為有蔓延之風,當局是束手無策或是放任?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書面質詢:

  1. 為改善和提升的士服務質素,本人希望當局盡快開展招標程序。請問當局在新一輪電召客運服務上,其發展的規模如何?會否維持一百部純電召的服務標準?當局何時進行開標及評標程序?
  2. 現時市面上有不少白牌車違法地營運,除了隨街招攬乘客外,亦提供電召服務,當局如何監管?白牌車多於關口邊境招攬客人,請問在實施延長通關後,當局如何加強執法,以遏止違法行為?
  3. 根據《的士規章》規定,白牌車營運可科澳門幣25,000元之罰款,如屬累犯,則將用作違例工具之車輛扣押 [2]。請問當局可有掌握現時白牌車營運的情況及進行執法?有否出現有法卻“無王管”之情況?

[1]. 2014年9月17日,澳門日報,A03版, 的哥不手軟  ,離島殺千元

[2]. 第366/99/M號訓令核准《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