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24 書面質詢—關注澳門器官捐贈及移植的發展

現今醫學發達,很多過去無法醫治的疾病,在醫護界的努力下都有新的治療方法,當中器官移植更延續了不少病人的性命,令他們免受生離死別之苦。但多年來本澳在器官捐贈、摘取和移植上,仍然沒有建立本地器官移植的相關機制及技術,居民若有需要進行器官移植,就必須依境外的醫療服務,前往外地接受治療,這做法不單被動,也不利於本澳醫療技術的長遠發展。

據資料顯示,由2009年至2014年的五年間,本澳轉至外地醫院接受各項器官移植的病人,亦僅有23人 [1];而本澳單是腎病病人就有數百名,現時他們只能透過洗腎控制病情,當中能前往外地進行器官移植的個案,可謂少之又少,故不少本澳的病友都期望有關當局可以多走幾步,從不同途徑提升本澳器官移植的比率。

因現時按外地規定,本澳居民前往外地進行器官移植會受到不同的制約,但若本澳能自設器官捐贈及移植中心,當局將能更主動協助本澳有器官移植需要的居民。因此,有意見提出本澳自設器官捐贈及移植中心是存在必要性的,而當局曾表示將在離島醫療綜合體亦計劃設立器官移植中心,負責統籌器官移植的相關工作 [2]。不過,器官捐贈、摘取和移植於本澳是一門嶄新的醫療服務,除了技術層面完全欠缺具經驗的專業醫療人員外,亦沒有健全捐贈及移植制度作支持。為此,當局有必要前瞻性訂定措施,建立健全捐贈及移植制度,安排醫療人員學習相關的醫療技術,從而掃除落實器官捐贈及移植的障礙,既可讓更多人可以捐贈器官,又可以讓更多有需要的病人得到治癒的機會。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當局曾表示應國家衛生部建議在離島醫院開設腎臟移植服務 [3],而近日當局亦表示計劃在離島醫療綜合體設立器官移植中心,為本澳未來的器官移植醫療服務創造條件。請問當局計劃在離島醫院開設的器官移植中心的定位如何?
  2. 雖然政府已於2014年10月重新委任生命科學道德委員會的成員,研究及建立腦死亡的標準及規則,以及為器官捐贈、摘取和移植等方面提供專業意見,但政府卻一直對有關研究進度及何時落實器官捐贈制度等問題三緘其口,而相關的研究結果直接影響到現正興建的器官捐贈中心的實際意義,加上社會早已敦促建立器官捐贈制度,請問當局在研究為器官捐贈及移植問題上是如何考量?
  3. 在本澳器官捐贈及移植相關制度,以至移植中心尚未構建的情況下,病患只能到外地接受器官移植手術,請問當局將怎樣與香港或內地醫療機構的合作和研究相關的法律制度,從而提升本澳居民到香港或內地進行器官移植手術的可能性?

[1]. 2015年7月6日,澳門日報,A07版,離島醫院擬設器官移植中心

[2]. 同上

[3]. 2012年8月7日,濠江日報,離島醫院考慮開設器官移植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