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24 書面質詢—促完善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
|因應殘疾金覆蓋面不足,政府增設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臨時殘津),對象主要為未取得社保受益人資格前,失去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不論先天或後天[1]。可見,措施擴大了對殘疾人士的保障範疇,政策原屬好意,但當局預計措施的受惠者約一千三百人[2],而時至今年實際的受惠人數卻不到四百人[3],反映當局的預算與受惠人士的實際情況有差距,更有意見指措施無法起到鼓勵殘疾人士投入職場的作用。
近日有關注弱勢人士團體反映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的申請條件過於苛刻,規定申請人需要年滿21歲的永久居民、沒有工作能力,供款至少三十六個月才可以申請,當中尤以沒有工作能力的規定最為嚴格,即使每個月只要工作一天,亦會導致不符合資格。團體認為殘疾人士能夠成功就業本已不易,可穩定地工作更是極為難得,但殘疾人士開始工作時的工資,可能會出現低於補助金額的情況,若因此而取消了臨時性殘津,對殘疾人士而言並不合理的;也打擊了有意投身職場的殘疾人士。
再者,要求殘疾人士供款至少三十六供款月的規定,亦同樣被指不合理,由於殘疾人士普遍壽命較短,加上就業困難,過去社保制度難以給予他們受惠,家庭照顧者亦不願增加額外開支,為一個無回報的制度作供款,而現在申領殘疾補助津貼卻要供款三年,可說是強加無必須的限制。對於這些制度,坊間批評不單無法體現政府對弱勢的關懷,窒礙殘疾人士融入社會,更相信與當局的預算受惠人數與實際有差距,是有所關係的。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政府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已一年,但受惠人卻不達預期的30%,面對眾多殘疾人士無法受惠,請問當局會否檢討計劃,令更多有需要的家庭受惠?
- 由於現實生活中,部份殘疾人士的薪金較津貼低,而一工作即取消津貼的規定,不單打擊了他們工作意欲,對他們亦不公平。針對薪金較津貼低的情況,請問當局會否研究參考現時工作收入補貼臨時措施的方式,以補差額代替完全取消津貼,為投身社會的低收入殘疾人士,提供更多的保障?
- 殘疾人士面對現時百物騰貴的情況,比一般的居民需要特別照顧,而部分殘疾人士的家庭成員更會因照顧有關人士,而無法就業,可謂勞心勞力,但現時政府提供的支援政策中,並沒有體現他們對社會的付出和效益。特區政府推出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意味著,當局了解和體恤殘疾人士的苦況,請問當局會否把補助轉為長期性措施,甚至體現照顧者對社會的實際效益?
[1].2014年6月14日,澳門日報,A03,臨時殘津下月接受申請
[2].同上
[3].2015年1月1月,新聞局,臨時性殘疾補助津貼受益人須於1月內辦理生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