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18 書面質詢—促釐清及監管醫學美容與美容服務,保障消費者權益

近年本澳的美容服務五花八門,部份美容項目更標榜具醫學功用,導致美容與醫學美容之間的界線,日漸變得模糊。雖然現時當局有制訂美容行業的相關發牌規範 [1],但本澳仍未清晰區分醫療程序和一般美容服務,以致坊間不少美容院打著“美容”的宣傳旗號,卻不當地施行醫療程序,這不僅可能對消費者的健康構成安全風險,甚至已造成非法行醫。而當發生涉及所謂“醫學美容”的爭議或事故時,消費者更無法得到保障。

衛生局曾於2012年表示:「按現行法例規定,利用醫學方法達到美容效果,如整形、注射、藥物治療等,必須向衛生局申請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執照,而有關服務亦必須由註冊醫生負責操作。」[2]、「一般美容院不可使用藥物,而領有衛生局發出的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執照的醫學美容機構,亦必須由駐診醫生處方方可使用藥物。」[3]、「目前本澳一般的美容機構,並不具備資格提供醫學美容服務。而衛生護理服務場所及醫務所提供的醫學美容服務,是受衛生局規範及監管的。」[4],換言之,現時坊間若有美容院聲稱能提供具有醫學功能的美容服務或聘請沒有本地認可醫生或醫護資格人士在不當地方(例如酒店房間)進行醫學美容行為,即屬違法。對此,有關當局實有必要主動地加強稽查、執法,杜絶有關場所違法經營或從事違反管制藥物業的活動,危害居民健康。

另外,隨著美容技術與儀器日新月異,不同種類的新型儀器或技術相繼出現,如:高功率激光、強烈脈衝光儀器(彩光)、深層爆脂儀、雙極射頻收緊儀、聲波吸脂儀、微電流抗衰老等可能釋放高能量的儀器;一些涉及醫療專業的技術,如:打肉毒桿菌、透明質酸整容隆鼻、豐胸及“尖下巴”等,都需要專業人員充分掌握知識、技術、相關機器的操作原理,否則很容易便對消費者造成傷害。因此有意見認為應該為相關從業員或提供服務者(美容院職員、醫護人員等)引入發牌或專科認證制度,同時對美容儀器加以檢測,以證明其療效,預防由於不當提供服務或不正確使用醫療儀器而導致的傷害或事故,令消費者蒙受損失或遭受傷害。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請問行政當局會否儘快定義和釐清美容與涉及醫療技術的美容服務,如參考香港衛生署報告,將涉及皮膚穿刺,以注射、輸送、植入或穿上任何物質進入顧客體內;或從顧客身體抽取血液、體液、組織等程序納入醫療規管範圍。讓所謂“醫學美容”獲得適切的監管,使相關行為一旦涉及糾紛或事故時,消費者能受到正審議中的《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法律制度》所保障?
  2. 鑑於現今美容技術、儀器操作愈趨專業、複雜,請問行政當局會否制定相關從業員或服務提供者(美容院職員、醫護人員等)必須取得美容專業或“醫學美容”專科醫生認證資格,才能施行有關療程的制度。如參考內地的做法,凡負責實施這些程序的人必須為註冊醫生或有證照的美容師,並具備特定條件包括相關工作經驗和累積一定培訓時數,確保具有操作相關儀器或提供安全服務的能力,甚至參考新加坡訂立針對美容療程、醫療儀器的使用情況進行風險管理評估和分類指標的做法,讓消費者清晰美容行為涉及的風險,更全面地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和生命安全?
  3. 請問行政當局針對坊間聲稱能提供或出售所謂“醫學美容”服務或產品的場所,有何恆常的稽查、監管及宣傳機制,讓消費者瞭解現時本澳一般的美容機構,並不具備資格提供醫學美容服務,且若涉及所謂“醫學美容”、整形、注射藥物等項目時,必需在合資格衛生護理服務場所由註冊醫生執行;同時,透過加強巡查,主動為消費者把關,以免一些“黑心美容院”在違反現行法例的規定下,提供所謂的“醫學美容”服務及非法醫療行為,亦藉誇大失實的廣告宣傳,蒙騙消費者?

[1]. 資料來源:《美容服務乏監管 議員、業界籲加強》,http://my-own-post.com/feature_006/

[2]. 澳門特區新聞局網站, http://www.gcs.gov.mo/showNews.php?PageLang=C&DataUcn=64433

[3]. 同註二。

[4]. 澳門特區新聞局網站,http://www.gcs.gov.mo/showNews.php?PageLang=C&DataUcn=64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