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9.25 書面質詢—促明確立法方向,針對性立法保護消費權益
|當局早於2014年施政報告的經濟財政範疇中已表示,將會設立專責小組,檢討與修訂現行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制度。及後該小組於2014年6月公佈《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諮詢文件,主要就禁止不公平的交易、保障消費者的資訊權、健全解決消費爭議的機制以及立法規範新型消費模式等四方面,進行公眾諮詢,以完善及加強消費者權益 [1]。社會一直期望相關修法工作能儘快完成,以促進維護本澳的消費者權益。
事實上,由於不同範疇法例涉及的複雜性和專業性不同,故一直有意見認應該將有關消費者權益和規範市場公平行為的法律、法規,例如:消費者保護法、反壟斷法、公平交易法,商品說明條列等獨立立法。而且,參考其他地區經驗,保護消費者權益組織(消費者委員會)的重要職能之一是進行研究、普查及產品試驗工作,公佈結果和有用資料、發表與消費者權益有關的資訊、忠告和觀點、監察商業經營手法、聯絡各行業團體,謀求保障消費者利益、進行消費者政策研究;推行與消費者教育有關的活動、加強法律權益保障等。因此,亦有聲音認為應該擴大、加強本澳消費者委員會的研究範疇及研究能力,以增加其在社會上的認受性與權威性,讓本澳消費者委員會在促進維護消費者權益上發揮應有的關鍵作用。
為使消費權益得到更全面的保障,最重要由完善法律配套、有效的執法能力,以及一個可以在保障消費者權益方面,提供與時並進的有用研究和權威意見的機構,三者各司其職才能達到應有的效果,而這正是過去本澳在保障消費權益工作上不足的地方,政府除從諮詢文件提及的四方面入手外,亦應認真考慮將有關消費者權益和規範市場公平行為的法律、法規獨立立法,以及研究如何提升本澳消費者委員的研究能力及權威性等,使本澳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有實質的改進與成效。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請問行政當局何時才會將已於2014年8月完成諮詢的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提交立法會審議,使現行已實施超過二十年的保障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律能儘快作出修改、加以完善,使之更符合本澳現時的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請問行政當局會否考慮該將有關消費者權益和規範市場公平行為的法律、法規,例如:消費者保護法、反壟斷法、公平交易法,商品說明條列等獨立立法,以體現涉及不同範疇法例的專門性,更全面地建立本澳有關保障消費者權益的法律、制度?
- 請問行政當局有何措施和計劃,擴大及加強本澳消費者委員會的研究範疇和研究能力,以增加其在社會上的認受性與權威性,使之在促進維護消費者權益上發揮應有的關鍵作用?
[1]. 澳門特區消費者委員會網站,http://www.consumer.gov.mo/News/PublicDetails.aspx?ID=734&lang=z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