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4 書面質詢—關注當局停止不育病患送外治療的情況

近日一群患有不孕病症的居民向本人反映,他們在仁伯爵綜合醫院的專科門診等待多時後,終於等到可以接受治療,但至今年十一月當局忽然叫停所有往外就醫的不孕治療,令正在接受治療的病人無法繼續相關療程,感到很無助和悲傷,要求本人提供協助。

日前,在2016年社會文化範疇施政方針辯論中,當局回應相關問題時稱“目前約有三十人已到香港看過一次門診,但未正式開始治療,而輔助生育技術非急症,亦毋須緊急決定”。他又稱 “自費病人經衛生局的婦產科醫生評估轉介的時間與公費病人一樣,根據資料,願意自費接受這項技術的人不多。”;甚至指“當局的做法,已符合《家庭政策綱要法》,因為當局已提供治療,但不包人工受孕。”

本人並不認同當局指因為不孕治療是非必要又不是急症,所以優先考慮先檢討及停止送外治療。現時澳門沒有醫院或合法醫療機構可以提供不孕IVF治療,所以有關治療一直是由山頂醫院及香港醫院合作提供。病人由預約排期不孕門診開始,至接受治療,到最後被轉介往外就醫需時很長,甚至幾年以上,期間的經歷非過來人很難理解。然而,女性生育期是有限的,拖得越久,對女性及其家庭的影響就越大。當局可以覺得非緊急,但對於女性及其家庭來說是非常緊急的,因不孕治療的成效與病人的年齡有重大關係,她們必須爭取時間。

生兒育女,組織幸福家庭是不少居民的人生目標。根據《家庭政策綱要法》第十條:家庭計劃包括婚前、夫婦間及遺傳方面的指導,懷孕控制方法的諮詢,不育的處理等工作。而且,據香港家計會的資料顯示輔助生殖科技(包括:子宮內精液注射、體外受精(試管嬰兒)、卵胞漿內單精子注射、輸卵管內配子移植、供精人工受精)是不育的治療方法之一 [1];在新加坡方面,其健康部門亦把IVF作為治療病人的手段 [2]。2007年美國生殖醫學會 (ASRM) 及歐洲生殖醫學會 (ESHRE) 再召開第二次的PCOS國際性研討會,針對不孕症治療方面加以討論有些共識,把體外受精視為治療不孕症的第三線治療方法。同時,2010年諾貝爾獎評選委員會把該年度的諾貝爾醫學獎頒給試管嬰兒之父、英國劍橋大學名譽教授 Robert Edwards (羅伯愛德華茲)稱他為不孕者帶來福音,指他的研究成果是現代醫學發展的里程碑。諾貝爾獎頌辭指Robert Edwards教授把“治療”不孕症變為可能,多虧體外受精技術 (IVF),約有 400 萬人因而誕生 [3]。因此,體外受精技術雖然不是治療不孕症的唯一方法,但其治療成效是得到世界的肯定的,而當局指“已提供治療,但不包人工受孕。”的說法,實在令人感到失望。

再者,當局指沒任何政府和保險包辦人工受孕,免費提供人工受孕亦可能出現濫用的說法,更令人質疑。因當局早前已為患者提供治療和檢查,甚至讓患者外送就診,亦有患者簽署了手術同意書,至今才說沒任何政府和保險包辦人工受孕,並完全停止治療的做法,根本無法令人接受。而事實上,有鄰近地區的政府向不育夫婦提供人工受孕補助(詳情見附件3)。

現時《家庭政策綱要法》對於行政當局可以起到的作用極其有限,而當局對盡力協助本澳家庭,掃除不利家庭發展的意識薄弱。促請當局除了要考慮送外就醫制度的原則外,當局有責任符合《家庭政策綱要法》的指導原則,盡力掃除技術及法律層面的障礙,為本澳不幸患有不育問題的居民提供協助。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當局回應指輔助生育技術並非急症及非必要,請問當局在停不孕IVF治療後,會否對受影響的患者提供其他治療方案?
  2. 請問當局會否結合《家庭政策綱要法》的指導性原則,重新考量對本澳不幸患有不育問題的居民提供治療及協助?在未有新政策前,可否延續之前的措施,以助患有不育問題的居民可以生兒育女?
  3. 當局稱現正開展醫學輔助生殖的法律草擬工作,請問有關工作可時完成?而技術上又能否配合法律的進度,澳門何時可以開展此項治療?

[1]. 香港家庭計劃指導會,
http://www.famplan.org.hk/fpahk/zh/template1.asp?style=template1.asp&content=sexual/srh.asp&nsrhref=2

[2]. 新加坡健康部門, https://www.moh.gov.sg/content/moh_web/healthprofessionalsportal/doctors/guidelines/cpg_medical/2013/cpgmed_infertility.html

[3]. 香港商報,2010年10月5日,http://www.hkcd.com.hk/content/2010-10/05/content_26083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