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29 書面質詢—促開放更多政府資訊,落實陽光政府的施政理念
|近年的施政報告中都明確地提出 — 建設“陽光政府”將為特區政府今後施政工作的重點。而報告指出“特區政府將逐步確立更科學、更公開、更民主的決策模式,以公共利益為大前提,實現陽光政府的施政理念”[1]。然而,現時政府在眾多行政程序的實施、公共工程或各種政策調研上,都存在一些資訊不透明的情況。其中以近日熱議的土地問題,因政府過去一直沒有充分公開土地資訊,而引來了社會不同的揣測;當訊息公開後,引來了社會極大的不滿。此外,部分行政機關亦常以機密為由拒絕公開一些有關資訊、數據及研究報告等,令公眾知情權受到嚴重限制,凡此種種,難免令人產生不必要之遐想,容易損害政府管治威信,故市民難以充分體現 “更公開”的施政理念。
即使現時《行政程序法典》規定政府部門對公眾有開放行政的原則,一般社會大眾亦有權查閱政府行政檔案及紀錄;對於利害關係人亦具有提供資訊的義務,以保障市民獲取政府資訊的權利。而縱觀世界,公開政府資訊已成為世界趨勢,鄰近兩岸三地亦早已制定相關法規或指引,例如內地有《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臺灣有《政府資訊公開法》、香港亦有《公開資料守則》及《政府資料檔案(取閱)則例》,對於需要公開或豁免公開的文件或資訊類型均有清晰詳細的規定,反觀本澳則付之闕如。為此,本澳有必要盡快制定相關措施,以便公眾能夠了解政府資訊,監督政府施政,增進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同時,透過市民對政府資訊的回饋,亦能有助完善公共政策水平,有效提升政府的管治威信。
對此,提出以下質詢︰
- 請問當局未來會否研究制定政府開放各項資訊的指引或法規,規定政府應主動公開或居民可要求公共行政部門提供政府資料、文件及報告等,以落實陽光政府的施政理念?
- 現時《行政程序法典》對於政府資訊公開的豁免標準並不清晰,居民難以取得政府的施政具體資訊。請問當局未來有何具體措施提升公眾在公共決策及行政上的知情權,保障民眾監督政府的權利?
[1]. 澳門特別行政區2011年財政年度施政報告,第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