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9 書面質詢—促檢討及修訂《道路交通法》
|近日,社會接連出現毒駕及醉駕問題,當中毒駕者更在友誼大橋上逆駛,嚴重威脅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1],事件再一次引起社會對交通安全問題的關注。
根據現行《道路交通法》,在醉酒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屬刑事罪行,最高可判一年徒刑及禁止駕駛一年至三年,但由於存在罰金代刑及緩刑等的規定,徒刑往往能以罰款了事,令法規的阻嚇力大大降低。據統計,交通意外酒精測試中,2015年全年不合格率為1.75%,2016年至6月的不合格率為2.06% [2],個案77宗,較去年同期增加13宗,顯示本澳因醉駕而導致的意外有上升趨勢,當中屬於酒駕分級中最嚴重的一級者(體內血液酒精濃度高於1.2克/升),竟佔全體不合格的68.8%,事實上他們可能會神志不清,或已達興奮和判決力下降的狀況,對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構成威脅,數據反映本澳酒駕問題不容忽視。
針對醉駕及毒駕問題嚴重,社會一直有意見敦促政府修改生效近九年的《道路交通法》。至2015年底,政府表示行政法務司、保安司、與運輸工務司正聯手檢討《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其中就超速駕駛、酒駕、醉駕和毒駕的處罰方面,特區政府已委托澳門大學編寫研究報告,並預計2016年初有結果 [3]。惟至今,一直未有研究結果公佈,政府對有關修法更沒有任何表態,令社會憂慮危險駕駛及路面交通問題,將無法得到有效的竭止及改善。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請問目前行政法務司、保安司及運輸工務司聯手共同檢討的《道路交通法》工作進度如何?
- 請問政府就修改《道路交通法》有關的研究進度及結果為何?對於超速駕駛、酒駕、醉駕和毒駕的處罰將如何處理?
- 對於目前酒駕及醉駕等危險駕駛問題仍然嚴重,但修法方向未明,請問政府將如何加強打擊有關違法行為?
[1] 2016年8月16日,澳門日報,A01版,毒駕青二橋狂野逆駛
[2] 治安警察局,2016年6月,交通資料數據比較
[3] 2015年12月2日,澳門日報,B02版,防火規章三部分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