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23 書面質詢—關注本澳不孕不育夫婦的醫療需求

年初衛生局在回覆本人書面質詢時,指對不孕不育症的治療以治療原發疾病為優先,指醫學輔助生殖技術是後補的選擇方案。但有居民反映局方全面停止了體外受精(IVF)的服務轉介,令患有不孕不育夫婦只能自行到外地接受服務,為他們帶來很多困擾。

一直以來,衛生局進行送外IVF都是最後的選擇方案,故當局以治療原發疾病為優先是正確的。但事實上有需要進行送外IVF的個案,都是治療不發疾病無效的,醫生才會為患者進行送外IVF,這與當局以治療原發疾病為優先的回覆,根本沒有衝突。但現時有居民指,當局把治療原發疾病為優先,變成只治療原發疾病,一刀切取消送外IVF。如果屬實,則與當局的回覆有異,並明顯違反了《家庭政策綱要法》的指導原則。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醫學輔助生育(人工受孕)醫療服務涉及社會、道德倫理、法律、心理以及人類自身繁衍等問題。為此,當局正參考外地法律,準備對規範醫學輔助生育技術的立法工作,請問當局有關的工作進度為何?
  2. 請問當局現時是否一刀切全面取消送外IVF服務?
  3. 請問當局對於IVF的定性為何?如果患者在接受治療不發疾病無果的前提下,會否提供送外IVF的治療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