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27 書面質詢—促落實規範“醫學美容”
|早前本人曾就“醫學美容”服務提出質詢,促請行政當局作出監管,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衛生局回覆指“已成立內部工作小組,專責研究涉及醫學美容服務的規範,當中包括操作人員的專業資格、場所的設備配置、風險評估和操作流程等”[1],但至今仍缺乏有關工作的具體消息。而近期再有報導指出,有美容院推出名為「半永久化妝」的美容技術,如孕唇、粉底導入等,聲稱利用微針導入精華可達到美容的效果 [2],令人再次關注本澳對“醫學美容”的監管是否足夠。
衛生局強調“醫學美容”有法可依,涉及整形手術、注射等“醫學美容”行為,須由註冊醫生進行 [3]。不過,面對“醫學美容”技術的急速發展,現時一般的註冊醫生,並沒有學習過“醫學美容”的相關專業知識,以及實務操作的訓練。因此,現有的《衛生司組織法》(第84/90/M號法令)及關於藥物業活動的管理法規(第58/90/M號等法令),根本難以保證相關服務的水平;加上現時社會對“醫學美容”有所需求,容易吸引相關店鋪非法地提供“醫學美容”服務。參考大陸、臺灣及新加坡皆有要求從事“醫學美容”服務的醫生,須就所施行的美容程序接受相關培訓 [4],以監管“醫學美容”服務的專業素質。
另一方面,按規定侵入性醫療程序必須申請衛生服務場所執照,並由註冊醫生提供服務。惟當局僅對業界舉行“侵入性醫療程序”指引的講解 [5],而缺乏對公眾進行宣導,消費者無從得知內容,居民難以區別“侵入性醫療程序”與“一般美容服務”。例如常見的“紋眉”、“繡眉”,或近期流行的“注射精華素”、“釘書針雙眼皮”等皆會侵入皮膚,消費者根本無法得知服務是否屬於“侵入性醫療程序”,可見單靠業界自律是不足夠的。據資料顯示2012至2015年間,衛生局與民政總署聯合巡查美容院共213次,2016年1月至4月22日只巡查了14次 [6],亦缺乏阻嚇力。面對現時對美容服務的需求大,以及日新月異的技術,政府有必要對指引進行更多宣導工作,防止以“美容”之名,行“醫療”之實。
此外,近期大陸及香港有報導指經中介介紹到海外進行整形手術,但手術失敗的個案,而消費者卻無從追究。為免本澳出現同類個案,現行法規能否監管這類涉及海外“醫學美容”的服務及推銷廣告。
為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現今消費者難以區分“醫學美容”與“一般美容”服務的不同,在資訊不對稱的情況下,權益容易受損。請問當局有何措施加強消費者對“醫學美容”的認知?而當局能否加強巡查,以保障消費者的生命安全和消費權益?
- 用以規管“醫學美容”的第84/90/M號法令《衛生司組織法》已訂立二十餘年,在監管與執法上容易存在缺憾與漏洞。請問衛生局內部工作小組對於監管“醫學美容”規範的研究進度為何?未來怎樣完善對“醫學美容”的監管?會否要求提供“醫學美容”服務的醫生須接受相關培訓?
請問現有法律是否能監管推銷到海外進行“醫學美容”服務的廣告宣傳?一旦消費者到海外接受“醫學美容”服務令權益受損,居民如何作出申訴?
[1]. 衛生局︰《關於立法會黃潔貞議員書面質詢的回覆》
[2].2016年5月7日,濠江日報,A3版,《衛生局強調一般美容院不能實施入侵性醫療行為》
[3]. 同注1
[4]. 群力智庫︰《立法規管澳門醫學美容研究報告》
[5]. 同注1
[6]. 同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