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4.05 黃潔貞關注公共體育設施

立法議員黃潔貞於二月二十四日指出,澳門公共體育設施缺乏合理的總體規劃,不單現有的公共體育設施有限,而且體育館、體育中心都集中在部份地區,全澳三十九個公共體育設施中,有十九個在澳門半島,氹仔及路環各有十個,亦存在分佈設置不均的情況。而對於現有的體育空間,如塔石體育館及綜藝館經常作為非體育用途,澳門蛋亦因維護而有限度開放,這些都是限制了設施的使用。

當局為了增加公共體育設施,在不少地方以見縫插針的方式興建了不同的公共體育設施,但居民指有關的地點,根本不適宜用作體育場地,認為當局的規劃缺乏周詳考慮。以自由波地為例,其位置鄰近馬路及天橋底,如青洲筷子基一帶運動場,位於車水馬龍的馬路旁,居民要一邊運動,一邊呼吸廢氣。松山、水塘及部份休憩區的步行徑與跑步徑已經重疊,以致過於擠迫;而且部份地面用料,根本不太適宜跑步。加上部份露天羽毛球場設置在風勢較大的地點,使用者根本難以正常地進行活動。而近年落成公屋群中,也鮮有開闢室內公共體育場地,如永寧公屋的場地,也曾因為安全問題停止使用;石排灣亦只有簡單的健身設施;連同完工無期的望廈體育館,可見本澳的體育場地是買少見少。市民更反映即使有較合適的場地,亦要預留給團體體育活動或預留作訓練之用,個人難以預約。

對此,她提出以下質詢: 一、現時本澳運動設施有限,請問當局未來將如何提升「公共體育設施網絡」的使用及拓展,使其同時能滿足運動員專門培訓和市民大眾體育的需要?

二、請問當局在規劃有關場地設施時,有否把場地周邊的環境因素納入考慮因素之中?未來有否計劃優化及整治現時的體育設置,避免環境因素影響場地使用者?

三、為增加本澳公共體育場地,政府與社團和學校合作開發更多體育空間是良好措施,但據體發局的資料顯示,目前落實合作項目的只有數個社團與學校,實際增加的運動場地極其有限。請問當局有關工作的進度為何?未來會否擴大合作單位,如開放官校及大專校內運動設施?如何爭取土地及空間設置室內體育設施,回應居民及運動員的需求?

(2016.04.06 華僑報P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