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09 黃潔貞質詢保消費權益立法進程
|澳門奉行資本主義、自由市場經濟,但多個領域被質疑“假競爭、真壟斷”,議員黃潔貞就反壟斷法立法進程質詢政府,經濟局的回覆依然無答案,法務局只稱要審慎。
黃潔貞指出,香港的《競爭條例》早前實施,改變了過去按批發商訂定建議零售價作標價的做法,加強打擊聯合定價,初見成效。澳門部分商品跟隨香港定價,卻無類似《競爭條例》的法律,企業仍能透過建議售價方式,限制澳門商品價格,削弱澳門消費的吸引力,質問當局修訂中的“消保法”及“反壟斷法”能否達到香港《競爭條例》的效果,會否朝該方向立法?又澳門立法前,企業的建議售價及壟斷行為仍然被自由市場盾牌所保護,不停損害消費者權益,質問當局如何保障。
經濟局在回覆中重申,考慮到維護市場公平競爭與保護消費者權益,所擬保障的法益、規管對象、保護或調查措施,以及罰則都不盡相同,又參考了鄰近地區經驗,特區政府決將“公平競爭”及“消保法”分開立法。
就“公平競爭”立法,法務局認為,競爭政策觸及各行各業,涉及多個既複雜又敏感的層面。公平競爭立法不單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營造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促進工商業發展為基本原則,亦要確保業界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故立法工作須審慎為之。
2016.03.09 澳門日報A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