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09 黃潔貞冀兩法遏聯合訂價
|香港全面實施《競爭條例》,成功改變過往“批發商訂價當成零售價”的聯合訂價。議員黃潔貞指本澳法律落後,企業仍然可透過建議售價來限制商品價格,迫使本地消費者“捱貴貨”,同時也將削弱遊客來澳消費的意慾。
政府日前透露將“反壟斷”內容從即將修訂的“消保法”中分拆,黃潔貞希望兩者之一可達至《競爭條例》效果。
《競爭條例》去年底在香港實施,首日已有零售商因恐犯法,改變過去依照批發商訂定建議零售價來標價,令多種商品現減價潮,可見過去“建議零售價”這類聯合訂價讓消費者承受眾多不合理的消費。黃潔貞在書面質詢中指出,本澳不少商品及燃料的經銷商與香港相同,反映澳消費市場亦存在同樣問題。
本澳沒有《競爭條例》,境外企業完全可以通過“聯合訂價”限定澳門市場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或產量,使得澳門市場商品或服務價格不合理地高於其他類似地區。這必將削弱澳門對於外來遊客消費者的吸引力,並阻礙澳門自由市場的發展,同時迫使消費者支付不合理價格。因此,當局應盡快透過訂立“公平競爭法”,彌補本澳當前有關法律的空白,增加打擊聯合訂價的能力。
問題是政府去年二月推出《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諮詢總結報告後,近月又表示會將“反壟斷”內容與修訂“消保法”分拆。“消保法”已完成草擬修訂,爭取今年首季在行政範疇完成立法程序;至於“反壟斷法”的進度和内容則不得而知。
她希望政府說明現正修訂的“消保法”,以及未來的“反壟斷法”能否達至《競爭條例》效果。在未修法立法前,企業的建議售價及壟斷經營等,仍然會被“自由市場”這盾牌所保護,促請當局解釋成功修法前,可保障本澳消費者權益的方法。
2016.01.09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