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30 書面質詢—促打擊聯合定價,保障消費者合理權益

近日,香港全面實施《競爭條例》,在《條例》實施首日已有香港零售商因恐觸犯《條例》,改變過去依照批發商訂定建議零售價作標價的做法,令多種不同類型的商品出現減價潮,如波鞋及電子產品等商品都出現數十個百分比的減幅 ,更有香港運輸業界指油公司的定價有聯合定價之嫌。可見過去建議零售價這類聯合定價方式,令消費者長期給予不合理的消費價格。

現時,本澳不少商品及燃料的經銷商與香港相同,有關銷售價格亦會跟隨香港價格,反映本澳消費市場一直存在同樣的問題,居民及旅客都被聯合定價、市場壟斷等行為損害。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政府在2015年2月推出《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諮詢總結報告,但過去有關諮詢只是表示賦權消委會取得完整的入貨、批發、零售等環節的價格資料,還引入競爭或反壟斷法規則,規範濫用市場優勢地位、聯合訂價及囤積三種不公平交易行為。對有關法規,過去有學者表示,仍存在重大法律漏洞,如對同屬違法聯合行為的“串通投標”、“產量限制”、“市場分割或分享”等具體不法行為隻字未提。

再者,如香港供應商要求零售商以零售價出售,這類聯合定價的方式,監管上亦存在困難。特別是本澳銷售產品都來自進口,境外企業完全可以通過聯合定價等行為,限定澳門市場商品或服務的價格或產量,使得澳門市場商品或服務價格不合理地高於其他類似地區。這必將削弱澳門對於外來遊客消費者的吸引力,並阻礙澳門自由市場的發展,同時迫使本澳消費者支付不合理價格。因此,當局應盡快透過訂立“公平競爭法”法規,彌補本澳當前有關法律的空白,增加本澳打擊聯合訂價的能力。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近月施政辯論中,陳海帆司長表示將“反壟斷”內容與修訂“消保法”分拆,而當日“消保法”法案已完成草擬修訂,請問當局“反壟斷”法案的修法進度為何?
  2. 鄰近地區香港透過實施《競爭條例》,加強打擊當地聯合定價的能力,首日已初見成效,而本澳部份商品物價跟隨香港訂定,但由於本澳沒有《競爭條例》,企業仍能透過建議售價的方式,限制本澳商品的價格,這將會削弱澳門對於外來遊客消費者的吸引力。請問當局現時修訂中的《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及《反壟斷法》能否達到與香港《競爭條例》的效果,或會否朝著有關方向立法?
  3. 在本澳的《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及《反壟斷法》等法律未完成修法立法前,企業的建議售價及壟斷經營等行為,仍然會被自由市場這盾牌所保護,不停損害本澳消費者的權益。請問當局將採用什麼方法保障本澳消費者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