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26 主管負監督職責問責始到位

山頂醫院發生病人資料散落馬路事件,兩名基層人員事後被辭退,主管免責。議員黃潔貞認為,當局的處理手法不合理,打擊了基層員工士氣,她促請政府從制度上規定主管人員負起監督的職責,若出現違反指引情況,除執行人員要負責外,主管亦要共同承擔責任,體現施政問責到位的原則。

發揮自我監督定期檢視執行情況黃潔貞昨在立法會議程前發言時表示,上月山頂醫院發生病人資料散落馬路事件後,即引起居民廣泛關注,當局即時回應指有完善的指引和監管制度。經1個月調查,局方指主管已告知執行人員須按照指引處理病歷,只是執行人員未有按照指引執行,故當局只辭退兩名沒有跟隨主管指示處理個人資料的基層員工,而主管得以免責。她認為,這個處理手法並不完全合理,亦打擊基層員工的工作士氣。她認為,雖然主管已向基層員工說明指引,但基層員工違反指引達兩個月,一直未被主管發現;反映主管沒有主動監督及確保指引得到落實,亦反映只靠有關處理人員的責任感、自覺性來按指引處理存有個人資料的文件,與局方自稱有完善及嚴格監管的制度存在差距。

她又認為,日前交局亦揭發多個停車場月票超賣,相信與病歷指引沒有落實的情況類似,交通局把管理月票制度的工作和責任交給管理公司,但局方人員一直沒有主動巡查及監管,令問題發生多時都沒有被發現,嚴重損害社會的利益。以上例子證明,現時部分政府部門在執行工作時,都會「依法辦事」,但若執行人員意識不強或主管監管不足,反而令政府施政錯漏百出,影響施政績效。這些例子都為政府施政敲響警鐘,因為真是不知道還有多少類似情況未被揭發。

黃潔貞促請政府部門要發揮自我監督作用,定期檢視工作指引及措施執行情況,不要讓事件發生或被審計揭發後才引起重視。她希望各部門應調查屬下的工作和政策是否存在類似情況,有則改之,無則加勉。透過監督,一方面可以完善指引和制度規定,另一方面應該把責任落實到位,從而避免再出現主管講完就算的情況,令各部門的各項指引形同虛設。從制度上規定主管人員負起監督的職責,若出現違反指引的情況時,除了執行人員要負責外,主管亦要共同承擔責任,以體現施政問責到位的原則。

2015.11.26市民日報P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