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14 陳虹黃潔貞不滿衛局回覆 無回應醫療操作失當應從專業認證醫故法規範
|衛生局強調醫學美容有法依、有監管、有宣傳,但兩位提出書質的議員陳虹、黃潔貞卻對其巡查、監管“不收貨”,認爲三年才巡查美容院一百六十多次 “不合理”。其中因醫療操作或操作失當造成的意外,應從專業認證及醫療事故法保障規範,但衛生局未有正面回應。
外地醫生非法行醫
陳 虹指出,當局的回覆中可見,目前澳門並無專門立法監管醫學美容。市場上的美容院及美容中心,牌照由民署發出,面對日新月異的醫學美容方法,不足以保障消費 者。根據行內整形外科醫生反映,“非法行醫”本澳不絕跡,有美容院招攬外地醫生來澳,為客人打針或進行醫療美容,若發生事故更難追究,希望當局盡法立法監 管。
巡查密度深度不夠
醫學美容有不少潛在危機,與政府巡查密度、深度不無關係。當局數據顯示,一二至一四年 的三年間巡查美容院僅一百六十多宗,今年前兩季僅廿三次,兩位議員都認為“遠遠不夠”,數量不合理。潛在危機也歸因消費者未必投訴,陳虹認同要加強宣傳教 育,包括“非法行醫”的責任、宣傳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升市民的法律意識,強化社會監督作用。
雖政府規定從事外科整形、注射的服務場 所須衛局發牌,並由註冊醫生提供服務,但無規定醫生的專業,解釋“醫學美容”並非傳統醫學、亦非臨床醫學的一門獨立學科,普通醫生亦可為之。黃潔貞直言, 香港數宗“抽脂台上的死亡事件”引起警示,即使光顧有牌機構,社會亦懷疑美容醫生的認受性,“佢究竟識唔識抽脂?識唔識打肉毒桿菌針?由一般醫生操作可以 嗎?”人人都有問號。強調必須為“整形外科”專業認證,政府應規管醫學界。
憂應否納入醫故法
她另一憂慮是醫療事故法會否將醫學美容列入保障範圍。醫故法是針對治療過程中發生的醫療事故,但激光、彩光、美白針、抽脂等當局不界定為“醫療程序”的項目,“萬一,支針打錯位置,影響到神經點算?”將來醫療事故法會否無法規管?需要當局闡明。
2015.11.14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