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7 黃潔貞促盡快落實家事調解制度
|立法議員黃潔貞指出,近年本澳離婚率上升,透過法律訴訟處理婚姻或子女撫養權的情況亦有增加,特區政府有意引入家事調解制度,舒緩法院審理離婚等民事訴訟案件的壓力,為此,他建議當局盡快修法引入上述制度,建立家事調解員資格制度和加大該方面人員培養,並在推行制度初期加強宣傳,甚至以資助方式鼓勵大眾使用調解機制。
黃潔貞引述統計資料顯示,去年本澳離婚個案有1,308宗,按年上升11.6%,當中透過訴訟離婚更較2013年同期上升近3倍,現時本澳法院在處理婚姻關係的相關案件時,因應各種原因導致案件判決需時,但透過法院處理婚姻關係、撫養權及夫婦共同財產分割等問題,雙方為家事對簿公堂也非最理想做法。在今年初施政報告中,提到政府有意引入家事調解制度及相關法規,以舒緩法院審理離婚訴訟等民事案件的數量,而社工局更派員赴港參與家事調解方面的培訓,社會肯定當局引入上述制度,但至近日仍未見公佈相關工作進展。
為此,她建議當局一、盡快修訂《民事訴訟法典》,引入要求進行訴訟離婚前,先由專業調解員進行調解,即「先調解、後訴訟」的相關規定;二、盡快建立家事調解員資格制度,規範家事調解員的資歷和義務,規定須經培訓並獲資格認可的人士從事調解工作;三、主導協助民間社服機構開辦家事調解員的培訓課程,以配合政府推動家事調解相關政策時的人資;四、家事調解實行初期應加強宣傳,甚至以資助方式鼓勵大眾多使用調節機制。
2015.10.27 濠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