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07 立會通過修訂案 議員促確保公屋供應 經屋申請初審抽籤再實審

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修訂“經屋法”法案,將審批程序改為“先初審、後抽籤、再實質審查”,以縮減審批時間,一三年的經屋申請亦適用此法。多位議員呼籲政府藉收回閒置土地、新城填海區持續確保公屋供應。

排除上訴三法解決

政 府年前推出千九個經屋單位,引來四萬二千多人申請,若按現時“先審查、後抽籤”,要兩年多才能處理四萬多份申請。負責細則性審議該法的第二常設委員會在意 見書中提到,法案修改先審查後抽籤制度,允許房屋局透過初步審查申請表內資料及聲明等四個項目,初步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申請資格。及後獲接納及被取消資格 申請人按組別優先次序排列,名次相同的則由電腦隨機抽號排序,以制訂包含所有申請人(初審接納及不獲接納)的排序名單。申請人可對該名單提司法上訴,但上 訴不具中止效力,確保盡快完成經屋分配工作。

在分配房屋前,當局按排序名單次序及可分配單位數量,逐一甄選初步審查獲接納的申請人作實質 審查,此審查涉八個項目,因按可供分配經屋數量,審查對象的範圍和數量都大大減少,有助加快行政程序。即使被取消資格申請人列入名單抽籤,亦不會影響其他 人中籤或上樓的機會,因一旦被取消資格,就等同“被凍結”,不會實質審查。此做法是為了公平分配中籤機會,亦避免日後司法上訴得直卻無法判斷是否中籤。若 被取消資格者上訴得直,政府有三個解決方法:一是分配剩餘單位予上訴得直者;二是協商下次申請時優先分配單位;三是由法院判決賠償。

倡恢復計分輪候制

議 員黃潔貞關注上述解決方法的公平。房屋局長楊錦華回應稱,下次申請優先分配單位予上訴得直者時,會複查其資格、收入等,按其申請時計算,不過做契前不可擁 有物業的要求則持續。會否對下一批申請者不公?他指無辦法絕對公平,只能相對公平,為確保盡快完成經屋分配,並執行法院判決,故要從在建單位中分配單位予 得直者。

2015.08.07 澳門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