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9 書面質詢—促落實修改《家庭政策綱要法》
|去年行政長官在立法會答問大會中表示,認同頒布逾二十年的《家庭政策綱要法》(以下簡稱為《綱要法》),有必要研究修改;更在今年施政報告表示會探討修法問題,反映了修改《綱要法》的必要性。
回顧過去各政府部門所推行的政策和措施,都未能充分對家庭提供足夠的保障或支援;而隨著社會的變化及家庭型類越趨多元化,更削弱了家庭的功能,令居民難以履行家庭責任。例如經屋政策中未有考慮到單位面積是否符合家庭的實際生活需要,將T1單位售予多人家團;現行《勞動關係法》沒有對育有未成年子女或有照顧長者需要的僱員,給予具針對性援助,如訂定親職假或家事休假等,即使正在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進行討論的修改《勞動關係法》框架中,當局亦沒有提出有關的意向。甚至警方也曾表示雙職家庭忙於工作,忽略了在子女成長過程中應予的輔助和教導,成為青年離家出走的原因 [1]。可見現行的《綱要法》施行情況並不理想,無法有效發揮其指導作用。
因此,有社會團體期望通過修改《綱要法》,將“家庭友善政策”列入家庭政策目標,提出具策略性的總體規劃,並設立專責部門統籌《綱要法》的落實和執行,長期監督及跟進各政府行政部門的政策,必須符合《綱要法》的指導思想。從而強化家庭成員間相互照顧的責任,增加對未成年人、家庭成員以及女性的保護和照顧,使家庭責任趨向性別平等化,讓本澳家庭可以更好的發展。
為盡快回應社會對家庭政策的訴求,過去本人就有關問題向社工局提出書面質詢,當局回覆表示會在今年探討和檢視現行法律的內容和執行情況,並積極聽取和搜集社會各界的意見,待適當時間會與法務部門協作就完善《綱要法》進行研究分析[2]。但時至六月,當局尚未有開展修法工作的消息公佈,令社會憂慮《綱要法》修法一再拖延,將不利於社會及家庭的和諧,質疑政府修法的決心。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社工局在回應本人書面質詢時,以及本年度的施政報中,都表示特區政府會於今年探討和檢視《綱要法》的內容和執行情況。請問政府有關工作的方向及進度為何,將於何時進行法規檢討工作?
- 過去特區政府部份政策或措施,未能完全符合《綱要法》的指導方向,反映過去沒有專責部門統籌行政部門的做法,是難以落實《綱要法》的。為確保《綱要法》的指導性功能得以貫徹落實,請問政府會否參考社會團體的意見,以專責部門統籌、推動和監察《綱要法》的實施,?
- 請問政府會否研究家庭友善政策的內容,並藉是次《綱要法》的檢討把其政策列入家庭政策的目標,促進社會形成一個友善的氛圍?
[1].刑偵與法制,第49期,第12-16頁,澳門青少年離家出走問題探索
[2].1212/V/2014質詢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