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2 書面質詢—促確保公共工程質量
|本澳公共工程問題頻生,其中工程超支、延期完工、工程存有缺陷,以及竣工驗收後頻頻要維修補漏等現象,已經成為常態。而公共工程涉及社會整體利益,一次又一次的公共工程出現問題,直接影響政府形象,令市民失去信心。
是次《氹仔中央公園工程項目的管理工作》審計報告,當局僅以四點作回應,顯然當局未有正視相關問題的嚴重性。再者,近年每次有關工程方面的審計報告中,都揭發出工務部門未有完全履行職責,需要審計局揭發後才設法改善,包括工務部門作為監督工程的實體,卻對工程施工人資及機械長期不足;監理公司不按規定提交報告等。今次報告中更顯示工務部門在明知有工程缺陷的情況下,仍完成臨時接收程序,反映當局放棄原有監督的職能。
此外,審計處公佈中央公園的報告中綜合評論部分指出特區政府近年開展了多項不同規模的公共工程項目,這些項目均需要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時間緊迫” 亦逐漸成為部門開展工程項目經常面對的情況。但即使時間緊迫,設施趕著開放,工務部門都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工程臨時接收,不可對多項工程缺陷視而不見。
特區政府必須反思出現上述問題的成因,到底是法律滯後、相關規範不完善所致,還是現時工務部門承載力出現超負荷的現象,以致未能回應特區總體發展的需要。政府應盡快全面檢視現時工務部門的制度、技術及人資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工務部門的監督職能,特別要督促工務部門做好現正進行的公共工程的監督工作,確保公共工程符合規定完工,保障社會整體利益。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 近年多次有公共工程出現質量問題,而在今次報告中,工務部門表示特區政府近年開展了多項不同規模的公共工程項目,這些項目均需要在較短的時間內完成。工務部門反映眾多公共工程有“時間緊迫”的情況,而現時經常出現監督工作未到位,請問是否工務部門承載力不足所致?
- 審計報告指當局在中央公園工程有缺陷的情況下,仍然證明有關工程具備臨時接收之條件,請問特區政府會否嚴肅處理事件,就有關情況進行調查,主動交代事件,堵塞漏洞,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 現時工務部門持續出現工程監督不力,依靠審計署作監督把關,並非長遠之策。而且,往往只能事後才發現問題,未能發揮即時糾正,提前預防的作用,顯示現行監督機制存有缺陷,請問特區政府如何加強對公共工程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