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8 議程前發言—落實控車工作

面對本澳「車增,路限」的情況,就連司長都坦言自己無能力解決交通問題,反映本澳的交通問題已進入了死胡同。但是事實總是要面對,當局終於在近期推出了限車“辣招”,期望藉由增加行車稅及公共停車場的停車費等經濟手段,增加駕車的成本,達至控車效果。期望在短期內限制車輛增長速度從而紓解路面壓力、提高道路的安全性,以及減輕空氣污染問題。

然而,以經濟手段限車消息一出,居民認為變相懲罰車主,他們指出若經濟措施的費用加幅較小,將未能達至預期成效,但加幅大則迫使經濟能力有限的人士放棄駕車,指當局有製造特權階級之嫌,即意味著只要有錢,就可以同時擁有多部汽車,經濟能力有限的普羅大眾就只能「迫巴士、等的士」,而對於有實際需要車輛的市民,就顯得尤為不公平。對於有車之士亦認為即使再提升公共停車場的收費及取消月票,令整體泊車成本繼續上升,車仍然都要找地方泊,現階段他們亦不會因此而放棄私家車。相反,政府為何不考慮先收回公共停車場中的政府車位及長期被廢車占用的車位,或者考慮利用已收回的閒置土地改為臨時停車場,以解決泊車難的問題,造福市民。反而冒著違泊車輛增加、推高車位租金及售價等容易引起民怨的措施來限車。若當局單以經濟手段來限車,必須多作思量。

在有關控車的實際操作上,當局可透過數量手段,從源頭著手,針對現時車輛增長無序的情況,當局應制訂各類型車輛每月增長的額度,限制車輛數量增長。除了降低居民對私人車輛的需求外,當局對企業營運車輛、旅行社及娛樂場的大巴都應作出限制;特區政府作為政策的推動者,亦可以身作則,主動對政府公車使用制度進行改革,減少政府公車的整體數量;同時加快廢舊車輛淘汰及處理等,重新及切實在總體上平衡車輛的增減。

因此,本人建議當局應通盤考慮限車政策,不應以”唧牙膏”式推出限車措施,應研究以行政及經濟手段雙管齊下控車,公交及步行系列等多方面同步配合,提升居民對當局控車措施的認受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