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4 書面質詢—促公佈公共房屋政策發展方向

現時整個公屋發展,包括經屋以及社屋均展欠缺一個長遠性的發展規劃,但《公共房屋發展策略(2011-2020)》由提出至今已超過四年,去年的《施政報告》當中提到會「爭取盡快完成最終文本」但有關文本至今仍未出台。去年曾提出「置安居」的公開諮詢後,亦下落不明,至年底,當局又提出全面檢討經濟房屋法律制度及社會房屋法律制度的具體方案,再以公開諮詢的方式,但聽取社會意見後都只是少修少改。對居民而言,今次修法只是減輕當局的工作負擔,但並未就居民所詬病的公屋問題作修改。

今年施政報告中,特區政府針對各階層的居住需求,會開展全面檢討公共房屋法律工作。更表示為現時部份收入不足以購買私樓,又不乎合社會房屋的人士需要,會研究引入新類型公屋。在特首答問大會上長官亦表示以引入新類型公屋為中等收入人士多點支撐。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現距2020年只剩下五年左右的時間,面對公屋發展仍欠缺一套發展計劃,請問有關《公共房屋發展策略(2011-2020)》到底會繼續推出、修正還是重新進行,而對於整體公屋的相關修法會否有修法的進度及計劃?
  2. 請問當局可否詳細說明「置安居」計劃與「新類型公共房屋」兩者間是否相同,如否,兩者又有何差異?
  3. 當局研究引入新類型公共房屋的用意何在,能否為中等收入人士提供多點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