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3 書面質詢—以民為本,促儘快修改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居民經常反映本澳當前物價高居不下,持續高漲,按比例本澳的多種生活用品、食品及燃料等物價都高於鄰近地區。居民更多次批評本澳存在壟斷經營、聯合定價等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經營行爲,令市民要 “捱貴菜”、“捱貴肉”及“捱貴氣”等等。加上現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已沿用20多年,漏洞多多,此法更無賦予消委會足夠的職權,令消委會淪為「冇牙老虎」,轉身變為「格價專家」,未能發揮平抑物價及保障消費者權益的作用,讓市民為此怨聲載道。

日前政府公佈《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津制度諮詢》總結報告,當中回應了社會對現時“消保法”的不足之處,其工作小組認同本澳有需要就濫用市場優勢、聯合定價和囤積等禁止不公平交易等行為進行立法的意見,而消委會亦表示希望未來可以改變角色及功能,更好保障市民的消費權利。此外,綜觀諮詢總結報告雖摘錄了居民的意見,但在分析及總結中未全面回應居民的意見。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為了體現特區政府保障消費者的決心,請問當局何時可以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壟斷法》及《公平競爭法》等法律的具體立法方向與日程,提到議事日程?
  2. 現時消委會受職權所限,令消費者現時遇到商品貨不對辦或不正當營商行為時,需透過《民法典》追討損失,但追討過程費時失事,降低了居民的追訴意慾。雖然當局已優化調解程序及轉介至仲裁中心處理,但仲裁中心需要雙方當事人自願方可進行仲裁,當出現消費權益爭議而店舖不願意進行仲裁時,消費者委員會則無法作出有效的跟進。為了加強對消費者的保障,請問當局會否引入強制仲裁及提供一站式服務解決消費爭議,讓消委會可以主動作出調查及跟進?
  3. 根據現時商業的經營方式和規模,當出現消費爭議時,往往涉及眾多的消費者。若一同向經營者提起訴訟,將增加法院負擔、加重社會成本。而中國新實施的《中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規定消費者協會可以作爲公益訴訟主體,對侵害衆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爲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1],讓消委會可統一為市民追討消費權益。請問當局會否借鏡,以便一方面減輕司法成本,又能夠有效的保障消費者權益?

[1]《解讀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http://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