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潔貞—- 2015年度行政法務範疇施政方針辯論

一、 有關政策諮詢及諮詢組織方面

1. 現時政府的諮詢機構繁多,有部分諮詢組織成員一人身兼多個委員會,諮詢組織亦沒有完善的跟進及反饋機制,居民不清楚諮詢委員所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有否被政府 接納,質疑諮詢組織反映民意的成效。施政報告中提到會規範諮詢組織成員的任期、連任及兼任,但對於如何提升諮詢的透明度及成效並沒有多着。因此,請問有何 具體措施建立規範、高效的諮詢回饋機制,從而促進居民與政府之間的溝通,提高政策的針對性和施政的有效性?

2. 另一方面,對於公眾諮詢的時間以及諮詢的界定方式,社會亦有不少質疑。雖然《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明確了特區政府的公共政策按層次分為「重大政策」及 「政策項目及措施」。其中「重大政策」包括與本澳社會發展方向及規劃、全體或大部分公眾相關,以及列入政府施政方針中的重點政策,必須按指引規定進行諮詢 工作;「政策專案及措施」則指為配合重大政策的實施而推出的各項具體專案及措施,若「政策專案及措施」被列入施政報告,亦須進行諮詢。但基於特殊情況的需 要,尤其涉及緊急或重要情況,在向公眾作出說明後,則不在此限1。但很多時候特區政府的不同部門在同一時間推出多份法案或政策諮詢文本進行公開諮詢,密集 的諮詢活動在時間和內容上缺乏協調和統籌,居民難以消化大量的訊息及資料,加上在具體實踐中,對於區分「重大政策」和「政策項目及措施」,政府並沒有科學 的釐定標準,導致部份沒有進行公眾諮詢的草案及政策措施,在推出時卻遭到居民強烈的反彈,可見政府對於需要進行公眾諮詢的公共政策範圍未有較清晰的界定, 出現不少諮詢後於決策的情況。再者,由於諮詢後的意見收集整理,出台意見彙編文本,再送呈政府決策、以及最後草擬法規法案都需要花費大量時間,現今社會瞬 息萬變,政策諮詢到政策實施之間相隔時間太長,

很容易令早前諮詢的意見失去時效性和前瞻性,甚至有可能出現背離居民意願的情況,令社會誤解 和不滿。因此,請問特區政府會否檢討《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及其執行情況,於《公共政策諮詢規範性指引》中明確界定需要諮詢的政策範圍,界定諮詢對象 且適當平衡各諮詢對象的比例,以及善用各類諮詢方式,並且如何做好諮詢的統籌工作,加強資訊的透明度,減少資訊不對稱的情況?

 

二、 建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方面

1. 施政報告中表示,政府將研究設立非政權性的市政機構,雖然根據《澳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有規定:「市政機構受政府委托為居民提供文化、康樂、環境衛生等方 面的服務,並就有關上述事務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提供諮詢意見。2」,但社會對此機構沒有很多的了解。因此,請問司長對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性質、任務、職 權和組成有何初步的構想?

 

三、 法務領域方面

1. 家事調解制度

現時本澳法院在處理婚 姻關係的相關案件時,因各種原因導致案件需長時間才能作出判決,即使近年家庭及未成年人法庭投入運作,有關的情況得以好轉,但仍然難以回應社會的需要。很 多國家或地區都引入家事調解,用以處理涉及婚姻或扶養權的案件。1997年香港已經著手研究及引入制訂家事調解機制,協助解決婚姻訴頌的問題。而早於 2013年有婦女團體已向政府建議於現行制度中引入家事調解概念,令離婚的司法程序可在司法機關介入前,經由受過調解專業訓練的人員調解,幫助雙方冷靜思 考及面對問題,也應盡力以理性方式解決。因此對於是次施政報告中引入家事調解,本人表示贊同,請問司長未來會否大力地在本澳推廣家事調解制度?初步有什麼 的構思?

2. 完善性犯罪行為

近年社會認為本澳在性犯罪行為的預防及打擊力度,並不足夠。本年施政中提到將到刑法檢討及 修改。請問司長未來會否藉此完善性犯罪方面的立法?現時刑法典無法有效保障本澳居民的安全,更有女性遭受非禮及性騷擾行為後,難以申訴的情況。對修訂及完 善相關法規的聲音此起彼落,早前當局表示對“非禮”及“性騷擾”行為進行立法,但是次施政報告中未把其立法工作提上議事日程。而過去當局在回答本人的質詢 時,局方表示將遂步開展檢討<刑法典>,並對<刑法典>第五章關於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的犯罪進行全面審視,部份項目亦已完成基本 研究。請問目前具體的修法進度方向及進度如何?

 

四、 市政民生方面

1. 物價通脹

多年 來本澳物價持續高企,政府雖一直表示透過開展拓展貨源及監測零售價格等措施,藉以控制通脹,但對比鄰近的珠海及香港等地,本澳的食品、油品及生活用品等價 格差距,仍然嚴重,而政府作為監測及管理部門,遲遲未能針對成因作出改善。早前有關當局進行《檢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律制度》的諮詢,有關諮詢涉及市場秩 序、交易及競爭活動、消費爭議解決機制、部門職能、消費者保障及處罰措施等;牽涉範圍甚廣,需要透過多個法律法規去落實整個制度,但在諮詢總結報告之中卻 未見有關部門未來的立法及修法具體工作計劃,不但影響到相關法規的推出,同時亦影響著不少的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

請問司長未來如何從行政 立法兩方面來抨抑物價?有關消費保法的立法進程如何?雖然,特區政府已就消費會的職能,以及就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律進行檢討,請問當局對於消委會的職權定 位有何考慮?特別本澳近期經濟放緩,居民對物價的升幅尤其關注,請問當局在有關法律未實施前,有何實質措施壓抑物價?對於批發商和零售商糾纏不清的短斤缺 両等情況,流通環節被指有抬價、壟斷等行為,政府未來會如何介入,打擊和處理可能存在的不法和不合理情況?

2. 食品安全

去年出現的多次大型食安問題,大都依賴外地的發現及調查跟進,顯示本澳在自主發現上十分被動,而且持續有不同食店出現疑食物中毒事件,居民憂心本澳食安的法規未完善,檢測技術未能發現新型食安問題,更缺乏充足的人力資源作日常巡察,確保食店的食物安全。

一年內多次面對食安問題,請問有關部門作出了甚麼的改善措施?現時的措施有否加強本澳主動發現問題食品的能力,不再被人批評為後知後覺?

要 確保食品安全,源頭立法是必不可少的,請問本澳在食安保障的相關法規上,與國際相比尚有那些未完善之處?預計何時完成有關的立法工作,使本澳的食安法律可 達到國際水平?除了法律的保障外,恆常性的檢疫檢測工作,對確保食店及食物制造場所出產的食品安全有重要作用。請問目前當局在相關的人力資源,能否滿足確 保相關工作能暢順及充分的開展?

3. 市政濕貨街市的總體規劃

今年施政報告表示優化市政設施,提及將重建水上街市及對營 地街市、紅街市及雀仔園街市作優化工作,以讓居民更舒適、利地購買生活所需。但對於離島街市,以至全澳街市的總體規劃,卻未有所著墨。特別是湖畔大廈及石 排灣公屋群的社區落成已有一段時間,人口急劇增加,原有市政街市不但規模細小,且配套設施不足;加上因鄰近旅遊區域,令原有的停車位及其他社區設施配套, 都未能滿足現時社區人口增長的發展需要,迫使不少離島居民跨區買菜,影響生活。雖然當局於去年表示石排灣公屋群的街市,將於本年12月落成。但今年施政報 告卻隻字不提,而多年來離島居民一直對於新街市有熱切需求,請問當局現時石排灣街市的進度如何? 而隨著本澳近年居民的分佈逐漸出現流動及變化,請問當局未來在本澳整體市政街市的分佈上,有什麼長遠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