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6.23黃潔貞書面質詢:關注人才引進的各項配套工作

《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將於7月1日起生效,政府及社會都期 望有關 制度能為本澳未來社會可持續及“1+4”產業適度多元發展帶來重要的人才 支撐。值得注意的是,上述法律已就制度作頂層設計,不過在具體的執 行與操作上,法律的第三十六條明確人才引進評審委員會的組成及運作、 人才引進計劃的評審與人才認定標準等事宜,需要訂定相關補充性行政 法規或行政長官批示;還有如“人才引進計劃電子申請平台”的設置。即 使,政府已表示行政法規的立法及電子平台均已進入最後階段,但社會 都十分關注有關工作的具體落實及後續宣傳情況。

此外,《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實施後,舊有的《投資者、管理人員 及具特別資格技術人員臨時居留制度》將被廢止,但也有過渡規定,過 往的技術移民及其家團成員繼續由貿促局按原有制度處理。由於自2018 年後一直有不少技術移民向本人反映,他們認真為本澳社會各領域貢獻 專業所長,但近年居留續期的審批工作卻一直受到拖延,令自身及家人 的工作、生活受到巨大影響。儘管有些個案已經處理,但當中涉及上訴 或未批個案有多寡,社會仍不知悉。同時由於新的制度下,引進的“三類人才”有不同的標準及待遇,他們也關注如合乎更高的人才條件,有否機 制或服務窗口提供讓他們從舊制銜接到新制當中,更好鼓勵相關人才留澳發展。

對此,本人提出以下質詢:

  1. 隨《人才引進法律制度》及申請工作即將實施開展,請問當局將 如何向社會作有關的宣導工作,以加強吸納本澳所需人才?
  2. 世界各地在人才引進方面都作出了積極的舉措,特別是在時間性 上有更具效率,例如鄰近香港的優才計劃,最新的審批程序預計 能在五個月內完成處理相關申請。請問將推出的審批制度中預計 審批時間會多長?會否設置相應的最短及最長審批時間限制,更 好與其他國家及地區爭奪人才?
  3. 隨著《人才引進法律制度》修訂工作已經完並即將實施,過往受 積壓拖延的技術移民個案的居留續期工作,是否已經完全處理? 若否,調配資源在新制度實施前加快完成審批讓這些人才能更安 心,更有信心繼續服務本澳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