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8.19擬設必要仲裁制度解決”入屋難” 處理滲漏水法案下季交立會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議員黃潔貞《處理樓宇滲漏水法律制度》進度的口質時表示,法務局已擬定法案初稿,將在下月聽取專業團體和社會人士的意見和建議,今年第四季向立法會提交法案。當中建議引入必要仲裁制度,懷疑滲漏水單位住戶拒合作,仲裁庭可發出入屋檢測令。
仲裁等同初院判決
張永春表示,將來樓宇滲漏水聯合處理中心仍會維持,對無法解決的個案,政府透過新法,針對目前主要面對的”檢測難”、”入屋難”、”維修難”、”追討難”逐一解決。
現時滲漏水單位檢測等候時間長,法案建議住戶可委託其他合資格的檢測機構或專業人士進行檢測,有關報告可作必要仲裁或司法訴訟之用。設立必要仲裁制度來解決”入屋難”,如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顯示有跡象懷疑某單位引起滲漏水,則該單位的住戶有義務配合進行專業檢測,如拒絕合作,受影響住戶即可提起必要仲裁,仲裁庭可發出入屋檢測的許可命令,以便進行相關的檢測。
為解決”維修難”及”追討難”的問題,建議滲漏水的必要仲裁裁決具有等同初級法院判決的執行效力,當事人可透過法院強制執行仲裁裁決,尤其是要求敗訴方在期限內進行滲漏水的維修工程,及作出相應賠償。
都建法非針對滲漏
有議員關注檢測收費,建議先行培訓檢測人員,及冀以小額錢債法庭模式處理滲漏水。張永春表示,將來會透過制度訂定認可專業檢測機構,住戶委託檢測涉及收費,但會透過主管實體指引控制收費,不是隨便”開價”。涉及入屋行為,不是簡單的錢債問題或普通仲裁員能處理,要有法律專業人員參與,但不會是法官,否則便是司法程序。
回應議員梁鴻細可否以”都建法”處理滲漏水問題時,張永春指涉及公共安全和衛生情況才能動用該法,例如爆屎渠,這也涉及衛生當局權限,一般滲漏水無法處理。張永春又指,有關法案條文不多,知道社會訴求會加快有關工作,爭取盡快向立法會提交法案。
取自2022年8月19日澳門日報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