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4.27提升性平意識 向性犯罪說
|近日,本澳接連發生數宗涉及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其中一宗嫌疑人為現職補習社職員,曾因侵犯未成年人被判緩刑,但仍能在補習社任職,引起社會更廣泛關注。
事實上,過去幾年本澳已發生不只一宗涉及補習社職員的性侵案件,本人亦曾多次提出性侵未成年人不可緩刑及提升刑罰幅度,加強對相關人員的規管,以及設立性罪行公開紀錄制度等建議。雖然現時立法會正在審議的《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業務法》法案中,制定了「曾故意實施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而被確定判罪者不具備任職資格」的條文,部分回應了本人的建議,但未來如何確保條文得到有效落實更為重要。特別是就是次案件中,有相關「案底」的嫌疑人能再次入職相關機構,除了有關部門需立即檢查現有行業人員的登記流程與名單是否有所缺失外,更期望當局能進一步研究在《刑法典》引入性侵未成年人不可緩刑、提升刑罰幅度及設立性罪行公開紀錄制度的可能,訂立相關的工作時間表,加強阻嚇性,以法律手段強化對未成年人的保障。
此外,根據警方公布的相關案情,近期的非禮、性脅迫女性案件,嫌疑人分別有大學生、外僱至法律專業人士,反映社會各階層的性別平等意識與普法工作仍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因此,本人期望當局能儘快落實「澳門婦女發展目標」中,包括保障婦女兒童免被性犯罪傷害的措施,加大社區性別平等宣傳教育推廣工作;同時立即設立處理性騷擾的法定機構,統籌不同社會單位、企業的性犯罪投訴和處理機制,讓受害人更敢於舉報惡行,打造性別平等及「向性犯罪說不」的社會氛圍。
取自2022年4月27日力報C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