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22開展性犯罪法律檢討 加大婦女兒童保護網

本澳先後發生兩宗涉及性騷擾未成年人的案件,其中一宗受害女童年齡僅得11歲,引起社會關注。近年本澳涉及未成年人性犯罪的案件頻生,甚至在司法年度開幕典禮中,檢察長葉迅生檢亦認為是向社會敲響警鐘。

據相關數據顯示,在過去一個司法年度,侵犯性自由及性自決罪的立案數量升幅較大,「與未成年人有關的色情物品」犯罪高達198宗,較上一個司法年度的19宗大幅增長近乎十倍,今年上半年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侵案也較過往同期增加,而且上述案件數字已是連續兩個司法年度都呈現大幅度增加趨勢。雖然政府在2017年曾對涉及未成年性犯罪的法律進行修訂,但數字不減反升,反映有必要再次將相關法律檢討工作提上日程,包括研究提升兒童實施性犯罪的定罪刑幅上限及下限,以及規定涉及對兒童性侵犯罪的案件不可緩刑等;同時參考其他內地或其他國家地區,設立性犯罪資料庫等方式,讓僱主可要求從事與兒童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有關工作的求職者,提供查核結果。

另一方面,現時法律並未對非身體接觸式的性騷擾行為進行規範,受害者只能以侮辱或誹謗等罪名對行為人作出起訴。一方面非身體接觸式的性騷擾行為,不一定符合相關罪名的規範,導致未能有效追究行為人;同時有關罪名屬於私罪,需要自行聘請律師進行訴訟,容易令受害者基於經濟及心理壓力而放棄追究,成為了婦幼保護工作中的一個缺口。為此,本人期望當局對此進行一併檢討,將言語、精神等性騷擾行為納入性犯罪的法律規範當中,為婦幼安全提供更大保障。

取自2021年12月22日力報C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