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4.12黃潔貞倡言語精神性騷擾入罪
|去年至今,本澳接連發生多宗涉及在巴士、公眾地方的風化案件,引起社會關注。由於政府在一七年已完成修改並生效《刑法典》有關性犯罪的規定,引入”性騷擾罪”,提升涉及兒童性犯罪的刑幅,相關案件透過法律對嫌犯進行相應制裁。
但同時,法律生效至今逾三年多,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社會也有不同意見,特別是現時有關性騷擾的法律條文中,只有將涉及性方面身體接觸而騷擾他人的”非禮行為”刑事化,意即無法對精神、言語等性騷擾行為入罪,令打擊相關行為呈現缺口。
議員黃潔貞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有否就法律的實施及成效開展檢討?何時會研究將精神、言語等性騷擾行為納入相關法律中規劃,更好阻嚇相關行為的發生?
她提到,其議員辦不時接收到有關職場上遭受性騷擾方面的求助,綜合分析這些個案,發現職場性騷擾行為普遍存在幾個特徵,包括搜證與取證困難;性騷擾行為存在隱蔽性,如犯罪者選擇在與受害人獨處的時候性騷擾,加上前述亦提到像言語、精神等性騷擾行為並無法律可依,以及受害人可能因過於驚嚇或怕被報復影響工作,一直未敢舉報,明顯反映現行法律仍有優化空間。
在預防與執法層面上,當局會否研究設立專責部門,成員包括跟進性騷擾個案,鼓勵受害者主動求助?
關注兒童性侵
另一值得注意的是,有關涉及兒童性犯罪案件,在去年有大幅上升的趨勢,而有關案件多發生於學校或家庭環境中,近七成侵害者為被害人的親屬、同學或老師等關係密切的人;部分揭發的案件甚至距今已超過十年之久,案發時被害人因恐懼或年幼不能理解所發生的情況,而無及時向家長或警方求助,這些情況值得當局關注。
當局未來會否研究透過修法上,提升相關罪名的刑幅下限、不可以罰金代刑,建立性犯罪者資料庫等,從源頭上阻嚇相關犯罪行為的發生?
取自2021年4月12日澳門日報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