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7加強涉兒童場所監管 保學生安全免受傷害

司警早前公布一宗報稱補習社負責人在中區某學校偷拍女生如廁的案件。由於有關嫌疑人過去也曾因對兒童之性侵犯罪被移送司法機關,但現時仍在從事經常能與未成年人接觸的補習行業,引起廣大家長的關注和質疑。

事實上,回顧近年在托管中心、托兒所、補習或持續教育等與兒童成長有關的場所,不時發生兒童受虐待和性侵事件,以及質素參差和出現不少消費爭議等問題,社會一直期望當局能加強這些場所經營的監管,包括以修改法律及加強巡查等方式,保障兒童的安全和家長的權益。雖然當局過去指會對《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通則》及《社會服務設施發牌制度》進行修訂,當中《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通則》甚至在2015年已完成三階段的諮詢,但至今仍未進入到立法會審議,即使當局加強巡查,亦礙於上述法律所限,例如罰則不高;對上述場所人員的資格要求並不嚴格;而托管中心至今更沒有相關法律規管等因素,令巡查成效有限。

為此,本人促請當局盡早完成《非高等教育私立補充教學輔助中心通則》及《社會服務設施發牌制度》的修法工作,加強對入職托兒所或持續教育等人員的品德要求,提高違反上述法律場所的處罰金額;以及將托管中心亦納入相關法律的監管範圍中。除透過法律手段,本人亦呼籲家長謹慎選擇補習場所,應到教青局查詢獲發執照的補習社名單;當局在上述法律修訂完成前,亦可先行為家長提供專門的投訴渠道,集中及加快處理相關個案,更好地保障兒童安全及家長權利。

取自2020年10月7日力報C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