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9.15黃潔貞促家事調解立法

議員黃潔貞表示,社工局公佈今年首季家庭糾紛的實際個案與去年同比上升百分之三,至今有四百四十五宗。由於家庭糾紛往往是造成離婚或家庭暴力的先兆,情況不容忽視。

近年,無論是法律界還是社服團體,都建議可先透過推動”家事調解”,協商為更多夫婦修復關係,雙方建立良性互動,避免演變成家暴個案,即使無法挽救婚姻,亦能商討出最合適的子女及財產分配協議,減低對子女的創傷以及冗長的法律訴訟過程。可惜”家事調解”仍未具有相應的法律制度支撐,在本澳推廣使用,存在一定困難。

黃潔貞認為,社工局及民間社服團體雖然近年已有開展相關服務,但當局也承認相關調解,性質上只屬於輔導服務的介入,調解結果並不具有法律上的意義。

當局過去在回覆她的質詢時表示,有關制訂”家事調解”法律,須在《民商事調解法》完成立法後才會開展,但原訂在去年完成的《民商事調解法》立法工作,至今仍未見提上立法會進行一般性審議,甚至今年度施政報告已無相關內容,外界憂慮上述立法工作的延誤,變相令”家事調解”制度的立法受到拖延。

挽救婚姻減家暴

黃潔貞提出書面質詢,要求當局交代《民商事調解法》的工作進度,在《民商事調解法》立法完成前,當局能否先行開展”家事調解”制度的前期立法研究工作,收集社會意見,為加快日後立法進程提供基礎?

另外,現時已有民間社服團體自行開設”家事調解”服務的試行計劃,當局未來在資源、培訓等方面,能否提供更多支援,讓社服團體開辦更多”家事調解”服務,向社會推廣”家事調解”服務的使用,挽救更多婚姻關係,減低家庭糾紛演變成家暴的機會。

取自2020年9月15日澳門日報A6版